“借名”直播火了 賬號歸誰?
2024年11月03日15:17 來源: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
一對表姐妹因“借名”直播賬號產生糾紛,并訴至法院爭奪賬號的使用權。如何處理網絡虛擬財產糾紛,依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益?一起來看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結的這起案件。
基本案情
小宜借用表姐小王的身份證號在某直播平臺注冊了賬號,并一直使用該賬號進行直播,持有該賬號的直播收入。在她的努力下,賬號擁有30.6萬粉絲,成為了在直播平臺中有較高的“財富等級”“明星等級”的主播。后小宜向直播平臺申請變更直播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直播平臺經審核發現賬號直播主體一直為小宜,遂變更實名認證人為小宜。表姐小王認為,直播平臺與小宜惡意串通,變更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嚴重侵犯了其虛擬財產權益,于是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直播平臺將直播賬號的實名認證人更改回自己。
小宜辯稱,其是出于娛樂的心態進行直播,因身份證不在身邊,故使用了小王的賬號。其是直播賬號的實際使用者,直播平臺是所有權人。直播賬號雖使用小王的身份信息注冊,但實際上與小王不存在關聯。
直播平臺辯稱,小王違規出借賬號,構成違約,平臺有權限制、終止小王對直播賬號的使用,并有權與實際使用人小宜成立合同關系,變更實名認證人,確保符合互聯網直播服務的管理要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直播賬號屬于虛擬財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賬號的財產權益客體包括兩部分:一是賬號本身,二是經過用戶對賬號個性化使用、經營產生的粉絲、流量等財產性權益。根據直播平臺與用戶簽訂的《服務協議》,小王未經平臺審核將賬號交給小宜使用,屬于違規轉讓,平臺終止小王繼續使用賬號,是基于協議約定和規則所采取的合理措施,不構成侵權。小宜未被列入網絡表演(直播)行業主播黑名單,直播平臺與小宜重新約定賬號的使用權由小宜享有,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而且,賬號是通過小宜長期運營,才產生了粉絲數量等新的財產性內容。該部分財產內容源于觀眾對小宜及其直播內容的肯定,建立在小宜的勞動與經營之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屬性。將相關財產權益分配給創造者,符合勞有所得的價值導向,也更加公平。
綜上,法院認定直播平臺變更實名認證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判決駁回小王的全部訴訟請求。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心語
本案探索從“賦權”思維路徑走向“功能”思維路徑,回歸到法律保護虛擬財產的立法目的與所追求的社會效果,以功能為導向解決“借名”糾紛。
注冊人以同意服務協議的方式與平臺建立了合同關系,雙方受協議約束。注冊人將賬號轉讓他人而未告知平臺,平臺不知悉服務對象已經變更,其真實意思表示依然是與注冊人建立合同關系。因此,從合同外觀來看,在賬號實名認證人為注冊人期間,注冊人享有使用權。但實際使用人通過個人勞動創造、增進了賬號的虛擬財產,其是否享有賬號上添附的虛擬財產利益?如何保護實際使用人的該項財產利益呢?
本案中,注冊人屬于違約轉讓賬號,直播平臺有權據服務協議終止履行合同,并有權就賬號與使用人訂立新的合同。對賬號內添附的虛擬財產的保護,應考慮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從公平原則出發認定各方對網絡虛擬財產形成所作出的貢獻。網絡虛擬財產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具有價值,民事主體為獲得相應的價值付出了勞動。將虛擬財產權益給予付出勞動的一方,符合公平原則,也符合鼓勵勞動、鼓勵創造社會財富的價值導向。二是從效率原則出發,最大限度發揮網絡虛擬財產的經濟價值。小王注冊新賬號的成本低,而小宜舍棄該賬號,會造成賬號上添附的虛擬財產浪費。
司法裁判應當尊重虛擬財產的發展規律,平衡好各方利益。互聯網平臺也應進一步完善實名制管理,提升實名監管的精準性,真正做到“實名”又“實人”,有效打擊規避監管的行為。
專家點評
“借名”直播是網絡直播新業態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該案既涉及網絡虛擬財產的權屬認定問題,又涉及到實名認證監管以及平臺的自治權邊界問題,這些均屬于實踐中的熱點難點。案件轉變了對網絡虛擬財產“賦權”的固有思維,從法律保護虛擬財產的立法目的與所追求的社會效果出發,融入了公平原則、效率原則、勞動貢獻論的考量,有效平衡了各方利益。在相關法律規范不明確情況下,該案對于虛擬財產保護的回應具有“填補規則”的作用,有利于構建良好的虛擬財產保護與經濟發展秩序,也有利于推動平臺認真落實網絡實名制,優化數字經濟領域營商環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