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有效期不滿6個月無法出游 能否要求旅行社退還團費?
2024年11月02日15:18 來源: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
王阿姨報名參加旅行社的包價出境游,到了機場卻因護照有效期不滿6個月,被航空公司拒載。原本計劃好的旅行付諸東流,氣憤不已的王阿姨將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旅行社退一賠一并賠償交通費損失。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年近七旬的王阿姨與好友一起,報名參加跟團出境游。然而,當她深夜抵達機場準備搭乘航班開始她的阿聯酋之旅時,卻被航空公司告知,王阿姨護照有效期不滿六個月,根據旅游目的地的規定,她無法免簽入境。王阿姨回想起自己報名包價游時,已將護照電子版發給了旅行社,便立刻詢問陪同的旅行社工作人員,為什么沒有及時通知她對護照進行更換。工作人員卻表示,他們也沒有注意到有效期的問題。王阿姨無奈只能終止出行。
2024年1月,王阿姨將旅行社訴至法院,要求旅行社退一賠一,并支付交通費等。旅行社認為,王阿姨應向旅行社提供符合規定的護照,且其報名的是旅游團的尾單項目,機票、酒店等費用已預先支出,不同意王阿姨的訴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旅行社作為專業的旅游服務機構,在包價游時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應當對游客的護照信息進行嚴格核查,并在發現問題時及時通知游客;且王阿姨年近古稀,旅行社理應承擔更詳盡的告知義務。旅行社違約導致游客遭受損失,游客有權要求旅行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王阿姨要求退一賠一,并沒有合同約定也沒有法律規定,對該項訴請法院無法支持。最終法院判決,旅行社退還王阿姨團費,并承擔她往返機場的交通費。
法官心語
相關法律規定,旅行社在組織包價游時,應向旅游者告知旅游目的地的相關法律、法規,向旅游者提供充分、準確的信息,以確保旅游者能夠做出知情的決定并保護自己的權益。本案中的王阿姨年近七旬,旅行社對于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時,更應加強告知,體現出更多的關懷和責任感。
與此同時,出境游是一件相對重大和復雜的事項,旅游者選擇報團的情況下,難以要求旅游者了解出國的全部政策和規定。本案中,阿聯酋對持中國護照的游客免簽,游客護照需有6個月的有效期屬于旅游目的地的相關政策法規,而旅行社作為專業的旅游服務企業,理應告知并提醒王阿姨該項入境政策,而且雙方簽訂合同之前,王阿姨已將護照電子版發送給旅行社,旅行社負有審查義務。現王阿姨因護照有效期不符合免簽政策無法成行,法院依法判決旅行社應退還全部團費并承擔王阿姨往返機場的交通費用。
代表點評
近年來,老齡化步伐加快,“銀發一族”對“詩和遠方”的追求,讓老年旅游市場迅速發展。與此同時,服務不到位等問題日益顯現,糾紛呈多發態勢。
本案中,旅行社的工作疏失導致王阿姨未能順利出游,造成一定損失。其背后,是旅行社對細節關注的缺失,以及對老年群體特殊需求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夠。法院的判決,彰顯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堅定立場,也提出了對旅游服務提供者更高的要求。“銀發旅游”絕不能犧牲消費者利益,更應關注老年人的旅游體驗與安全,致力于更專業、更細致、更為人性化的服務。
塑造健康的旅游市場環境,需要法律法規的引導和監督,也需要旅游服務提供者的自覺自律。老年消費者也要提升自我保護意識,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旅游服務提供者,一旦遇到問題,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