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同筑法治長城 共享法治陽光 / 正文
民法典基礎知識(三十二)
2024年06月29日14:57 來源:宿遷市教育局
一、什么是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7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財產為留置財產。
二、占有的含義是什么?
占有,是指占有人對于物的事實上的控制和支配。對物進行控制和支配的人,為占有人,是占有法律關系的主體;被控制和被支配的物,為占有物,是占有法律關系的客體。
總共: 1頁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