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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礎知識(十九)
2024年03月16日15:02 來源:宿遷市教育局
一、什么是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簡稱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1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二、居民小區內車位的歸屬和使用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5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第276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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