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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礎知識(十八)
2024年03月01日15:01 來源:宿遷市教育局
一、哪些財產屬于國家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7條至第254條的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國家所有:礦藏,水流,海域,無居民海島,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無線電頻譜資源,國防資產,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野生動植物資源、文物、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
二、哪些財產屬于集體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60條的規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主要有: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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