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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礎知識(十一)
2024年02月11日16:03 來源:
一、出手救人給受助人造成損害的,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4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為匡正社會風氣,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通常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第1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交易方式和類型也在不斷創新,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由原來的兩年延長為三年,可以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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