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同筑法治長城 共享法治陽光 / 正文
高價玉石貨不對板 賣家侵權退還貨款
2023年03月29日13:12 來源:法治日報
重金購買的玉石,到手后發現與當初約定的材料不符,買家朱某將賣家某玉石店告上法庭,請求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并退還貨款4萬元。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且末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
“100公斤糖白料,肉細干凈,糖色完美!”2022年12月初,某玉石店店主肉某發布的玉石廣告,引起朱某的注意,隨后兩人很快達成口頭協議,朱某以每公斤400元的價格購買了100公斤玉石。當天,朱某就將4萬元貨款以微信轉賬方式付給肉某。
朱某收到玉石后發現與圖片不符。經鑒定,朱某收到的玉石大部分是糖青料,少部分是糖白料。朱某認為受到欺詐,當即要求退還貨款。多次溝通無果后,朱某將某玉石店起訴至且末縣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發現:朱某提交的聊天記錄中雙方有過明確約定,“如收到的貨物與視頻圖片不符就退還貨物,返還貨款。”且肉某是在收到貨款并將玉石寄走后才告知朱某出售的玉石大部分為糖青料,少部分是糖白料,其行為侵害了朱某的知情權。
據此,法院依法判處雙方解除合同,某玉石店退還貨款,朱某將玉石退回。
法官庭后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此外,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官提醒,網上購物讓消費者體驗升級,但由于買賣雙方在虛擬空間交易,信息不對稱,發生購物糾紛時常面臨調解難、維權難,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受侵害。因此,消費者與賣家在售前就應當議定商品的數量、質量、款式、價格,以及售后和有關服務,保存好相關證據,作為退換貨和維權的證據。
總共: 1頁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