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4月15日起 市域內縣區間公路不再設查驗點
2022年04月16日08:32 來源:宿遷市廣播電視總臺
4月14日晚間,宿遷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通知,決定從4月15日零時起,進一步調整疫情防控交通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兩碼兩證、兩掃一單”查驗機制,同時,對環宿公、鐵、水“一環三線”交通防控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在公路方面,除封控區、管控區外,市域內縣區間不再設立查驗點,凡已設立的,必須立即撤銷。全市公路疫情防控查驗點對市外所有來(返)宿車輛和人員實施“兩碼兩證、兩掃一單”查驗,即查驗健康碼、行程碼“兩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通行證“兩證”;引導駕乘人員通過“宿康寶”報備信息后掃“場所碼”,對車輛號牌進行“行程掃”,測量駕乘人員體溫并發放疫情防控“告知單”。
1. 市外來(返)宿貨車。查驗健康碼、行程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通行證(含電子通行證),引導駕乘人員通過“宿康寶”報備信息后掃“場所碼”,對車輛號牌進行“行程掃”,測量駕乘人員體溫并發放疫情防控“告知單”。對來自或經停重點地區的貨車和人員,開辟專用通道,引導至專用停車區域,現場進行核酸采樣,抗原檢測陰性后還需由屬地安排專人帶證明并現場登記,將車輛按既定路線帶離。對來自或經停一般中高風險地區的貨車和人員,現場進行核酸采樣,抗原檢測陰性后方可放行。對來自或經停低風險地區貨車和人員,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現場抗原檢測陰性后方可放行;未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現場進行核酸采樣,抗原檢測陰性后方可放行。
2. 市域內流動貨車。查驗兩碼,測量駕乘人員體溫,符合查驗要求且行程碼顯示14天內無外地旅居史、車輛“行程掃”顯示14天內無市外經停史,持有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予以放行,不需查驗通行證;否則,按照市外來(返)宿車輛查驗要求執行。
3. 過境貨車。查驗點現場發放疫情防控“告知單”、貼上封條后放行,按照公安交警部門指定路線行駛,途中非必要車輛不停留、人員不下車。
4. 市外來(返)宿客車。查驗兩碼一證,引導駕乘人員通過“宿康寶”報備信息后掃“場所碼”,對車輛號牌進行“行程掃”,測量駕乘人員體溫并發放疫情防控“告知單”,現場進行核酸采樣,抗原檢測陰性后方可放行。對來自重點地區以及行程碼顯示14天內有重點地區旅居史的人員,由屬地安排專人帶離,實行閉環管理。
5. 市域內流動客車。查驗兩碼,測量駕乘人員體溫,符合查驗要求且行程碼顯示14天內無外地旅居史、車輛“行程掃”顯示14天內無市外經停史的,予以放行;否則,按照市外來(返)宿車輛查驗要求執行。
同時,在鐵路和水路方面,也要求出示兩碼(含行程碼帶“*”),檢測體溫。持有24小時、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現場進行核酸、抗原檢測陰性后可放行。過境船舶非必要不登陸、不搭靠。 來(返)宿船舶,船上人員原則上不上岸。
在鐵路方面:
乘客須通過“宿康寶”報備信息后掃“場所碼”,發放疫情防控“告知單”,健康碼、行程碼正常(含行程碼帶“*”),體溫檢測正常,持有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現場抗原檢測陰性后方可放行;未持有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乘客,現場進行核酸采樣,抗原檢測陰性后方可放行。對來自重點地區以及行程碼顯示14天內有重點地區旅居史的乘客,由屬地安排專人帶離,實行閉環管理。
在水路方面:
1. 過境船舶非必要不登陸、不搭靠。對確需下船的人員,健康碼、行程碼正常(含行程碼帶“*”),體溫檢測正常,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現場抗原檢測陰性后由屬地執行“3+11”或“7+7”健康管理措施;未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現場進行核酸采樣,抗原檢測陰性后由屬地執行“3+11”或“7+7”健康管理措施。
2. 來(返)宿船舶,船上人員原則上不上岸。對來自重點地區船舶,人員確需下船的,健康碼、行程碼正常(含行程碼帶“*”),體溫檢測正常,現場進行核酸采樣,抗原檢測陰性后由屬地引導至健康驛站實行閉環管理。對來自其他地區船舶,人員確需下船的,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行程碼正常(含行程碼帶“*”),體溫檢測正常,現場抗原檢測陰性后方可通行;未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現場進行核酸采樣,抗原檢測陰性后方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