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正處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江蘇省人民政府、宿遷市人民政府已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為更好地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現就本院近期開庭等訴訟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十五)的開庭、聽證、調解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公告開庭的案件順延至2月3日。
二、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到我院參加庭審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請延期開庭審理。案件承辦人的具體聯系方式可以自2月3日起通過撥打0527—12368訴訟服務熱線查詢。
三、我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四、擬近期到我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優先通過江蘇法院訴訟服務網(http://47.110.239.193/jsfyssfw)選擇網上立案,或通過郵遞方式提交相關訴訟材料,盡量避免現場辦理,減少出行。如因特殊情況,必須親至法院辦理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關檢查。
五、擬近期到我院旁聽案件庭審的,建議相關人員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旁聽。
六、執行案件中,涉及財產查控措施的,我院將繼續通過網絡查控進行;非緊急必要情況,不再采取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等措施,敬請諒解。
特此公告。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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