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宿遷市政府辦公室發出關于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要求市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復工后要進一步強化責任,強化安全生產。
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宿的人員,各地各相關部門及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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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媛
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復工后要進一步強化責任,強化安全生產。
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宿的人員,各地各相關部門及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