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對漁業資源會造成較大的破壞,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對魚類、水產類產生危害,不僅與可持續發展相違背,而且觸犯了法律。在實踐中,犯罪分子往往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漁區、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嚴重地破壞我國的水產資源。
長江禁漁需要了解的:
“禁漁區”指由國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規定,對某些重要魚、蝦、蟹、貝、藻等,以及其它重要水生生物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劃定一定的范圍,禁止所有漁業生產作業的區域,或者禁止某種漁業生產作業的區域。
“禁用的工具”指禁止使用的超過國家對不同捕撈對象所分別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的漁具。
“禁用方法”指根據《漁業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使用的損害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生長的捕撈方法。
非法捕撈存在哪些危害?
1.對人體的危害
魚經過強電流刺激后,體內會分泌一些刺激性物質,如果食用后對人本身是存在危害的。
2.對生態危害
魚被電擊后,受刺激甚至是電暈的魚對性腺造成傷害,破壞魚的正常的繁殖活動;電擊還會造成水中微生物的死亡,使魚的餌料減少,破壞生態的平衡,影響正常的生存環境。
3.對環境的危害
魚被電擊或者用藥后,漂浮水面的大魚會被帶走,大部分小魚會隨著時間變質,魚肉氨化反應,魚肉蛋白質開始酶解,腐爛后污染水質。當死魚數量變多后,死魚身上的病原菌便開始擴散傳播,嚴重危害生態環境。
警方提醒:切記不可為了一點小利鋌而走險,不要幻想在法律面前有“漏網之魚”,觸犯法律,且電魚是高危行為,操作不當會造成電魚者自己或周邊涉水活動的其他人員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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