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圍繞著杏花村商標之爭,山西汾陽、安徽池州兩地曾打了長達八年的官司,最后北京高院認定:酒在山西,游在安徽,既“杏花村”酒類有關商標歸屬山西某酒企,“杏花村”旅游有關商標歸屬安徽某公司。沉寂幾年后,2019年,因為“牧童”這個商標,晉皖兩地酒企再起紛爭。
有“杏花村”不夠,還要“牧童”!
2019年6月初,前身為貴池縣杏花村酒廠、后因商標問題更名的安徽九華山酒業有限公司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一份《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
原來,大半年前的2018年10月15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委托北京一家第三方機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撤銷安徽九華山酒業有限公司第187235號“牧童”商標在第33類“酒”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審查后,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受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給安徽九華山酒業的《通知》中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安徽九華山酒業應向該局提交:2015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4日期間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證據材料,或者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證據材料,或者提供的證據材料無效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依法撤銷該商標在第33類“酒”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
國家知識產權局:“牧童”是安徽的牧童
在規定的時間內,安徽九華山酒業按規定及時提交了相關材料。記者獲悉,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經審查認為,安徽九華山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有效,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銷理由不能成立。根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駁回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的撤銷申請,第187235號第33類“牧童”注冊商標不予撤銷。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決定有利維護了安徽酒企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醒相關企業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更加重視商標及相關知識產權保護。”9月4日下午,安徽省一位法律界人士透露,近些年來,圍繞商標等知識產權的紛爭不斷,一些企業也曾吃過打虧,相關企業一定要將保護工作做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