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一6歲小男孩在小區里被樓上掉下來的玻璃窗砸中送醫搶救無效后死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在日常生活中,高空墜物屢屢發生,危害巨大,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或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傷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可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給予補償。此外,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警方提醒:
1、高空拋物時物品下落速度快,沖擊力度大,很小的物品從高空拋擲下來都可能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高空拋物是一種害人害己的不道德行為,更是觸犯法律的危險行為,如惡意高空拋物,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物損失等嚴重后果時,將涉及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責任。
2、居民要從自身做起,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家長更要注意言傳身教,用自身的規范行為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樓下亂扔雜物,從源頭上杜絕高空墜物的發生。
3、社區及物業要及時排查小區內存在的安全隱患,適當增加防高空墜物攝像頭并在小區醒目處設立警示語,防止高空墜物的發生。
4、為了避免意外高空墜物,家中窗臺邊的危險物品,如花瓶、杯子、拖把、磚塊等要及時清理,盡量避免在窗邊擺放或懸掛物品,并定期檢查窗戶、空調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動應及時加固。
5、在大風天,為避免出現高空墜物的現象,居民在行走時最好遠離高樓等危險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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