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水平,確保市場食品安全,日前,宿城區出臺《宿城區農貿市場長效管理考核辦法》(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成立區長效管理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轄區內合規設立的農貿市場進行日常監管和考核,內容包括市場設施設備、制度建設、規范管理、交易秩序、環境衛生、市場安全和其他有關市場管理的重大事項等。考核采取“月度考核排名,季度匯總兌現”的形式,定期通報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按季度兌現獎補,“優秀”等次給予3-5萬元、“良好”等次給予1-3萬元獎勵。區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用于農貿市場長效管理考核獎補。目前,第一期獎補資金18.8萬元已兌現到位。
《辦法》規定,對于月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農貿市場,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對規定期限整改不到位的市場,由區考核領導小組依據規定抄告相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對于年度考核排名靠后且被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農貿市場,取消其參與政府各類評先評優和申報各類獎補資金的資格。
總共: 1頁
初審:杜亞男/二審:湯娟/終審:馮波
作者: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