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江蘇城鄉居民醫保
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又漲了
為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近日印發了相關通知
2021年全省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
同時,江蘇將充分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持續深化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和健康管理專項行動,按要求落實并開展專項行動示范城市活動,確保2021年10月底前,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范化管理的“兩病”用藥患者全部享受待遇。落實國家談判藥“雙通道”管理機制,參保人員使用單獨支付藥品,居民醫保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60%,并做好與現行待遇政策的銜接。
據了解,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可補辦當年度參保繳費手續,補繳其全年個人繳費部分,并在繳費到賬且待遇等待期滿后開始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職工醫保中斷3個月以內參加居民醫保,戶口遷移后首次參保、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退役軍人及其隨軍未就業配偶、當年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滿釋放人員等群體當年度參加居民醫保的不設待遇等待期,其中,原則上新生兒在出生后90日內參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根據通知,江蘇還加快健全完善醫保經辦服務體系,打造醫保公共服務基層示范窗口,發揮示范帶動效應,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全力構建優質便捷、運行高效、管理有序的“15分鐘醫保服務圈”示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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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杜亞男/二審:湯娟/終審:馮波
作者: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