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票據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對外收取費用、接受捐贈時開具的法定憑證,是財政票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政、民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用票行為,切實加強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票據的監督管理,根據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使用財政票據的通知》要求,宿豫區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啟用《江蘇省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機打)、《江蘇省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機打),原《江蘇省社會團體統一收據》(手工)停止使用,財政部門不再發放手工社會團體票據。
圖為宿豫區社會團體機打票據系統培訓現場
宿豫區財政局高度重視財政票據換版工作,按照“驗舊領新”的規定,連日來,該局積極組織用票單位辦理已使用票據的核銷、未使用票據的繳銷手續,同時領用新版財政票據,并有針對性開展人員培訓,確保社會團體機打票據工作扎實有效落實。(宿豫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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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杜亞男/二審:湯娟/終審:馮波
作者: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