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4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規定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業內人士認為,《公告》針對先進制造業放寬增值稅留抵退稅條件,給先進制造業帶來利好。
《公告》規定先進制造業納稅人享受相應政策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自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與此前政策的主要區別在于,此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20號文”)規定,納稅人需要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公告》僅要求“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相當于新《公告》取消了50萬元的門檻。
中國證券報記者咨詢稅務部門工作人員了解到,按照此前20號文的規定,對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開始的連續6個月的增量留抵稅額均有大于零的要求,所以最早申請留抵退稅也要從10月開始。新文件取消了6個月的限制,相當于把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享受優惠的時限提前了。
此外,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公告》規定的增量留抵稅額計算公式,與之前的20號文相比,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從60%上升至100%,不再限制退還上限。
業內人士認為,《公告》的優惠舉措針對先進制造業,體現了國家對相關產業的支撐,構成利好。《公告》顯示,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