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就“優化征繳服務,落實降率政策”為主題開展在線訪談活動,國家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一組組長鄭文敏、副組長練奇峰、社會保險費二組副組長杜志農就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有關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
據了解,此次社保費率降率將對三類社保繳費人產生影響:一是城鎮企業職工,二是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三是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降低社保費率有哪些內容?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已經自5月1日起實施,各省也按照要求出臺了實施方案,《方案》中的三項內容與個人有著密切的關系:
一是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二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現行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長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
三是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將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核定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指標,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一定范圍內自愿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仍按本人工資比例繳納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但是對于企業來說,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將會降至16%,有利于降低企業的人力成本,激發企業的活力和效益,使企業能夠做大做強,長遠來說,企業職工也將從中受益。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靈活選擇繳費基數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此次調整社保繳費基數計算口徑,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2019年4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假設你所在省原來是按照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00元,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那么,原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600元(6000*60%=3600),如果你的月工資水平為3000元,需按繳費基數下限3600元計算繳費金額。計算口徑調整后,假設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5000元,則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相應降低到3000元(5000*60%=3000),你就可按3000元計算繳費金額,前后對比,月繳費基數減少600元,個人繳費比例8%,月繳費相應減少48元。
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而言,政策調整后,不僅平均工資口徑調整,選擇范圍也變大,選擇低基數的可以進一步減輕繳費負擔,收入較高的人員也可以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來提高自己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
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繳納標準或將受影響
目前,一些地區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基礎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且此次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那么,這些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負擔將會受到影響。
同時,根據現行制度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相同。因此,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產生影響的機關事業單位,其職業年金繳納標準相應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