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沭陽縣決定從2019年12月1日起,調整居民基本醫保政策。
一是調整居民基本醫保住院報銷政策。居民基本醫保住院報銷政策調整為: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以及轉外住院起付線分別為300元、600元、900元、1000元,在一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85%,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5%,在三級醫療機構2萬元以下部分報銷比例為65%、2萬元之上部分報銷比例為70%;轉外住院2萬元以下部分報銷比例為60%、2萬元之上部分報銷比例為65%;未按規定轉外住院的2萬元以下部分報銷比例為45%、2萬元之上部分報銷比例為50%;年度報銷限額30萬元。
二是調整居民基本醫保門診報銷政策。一方面,增加居民基本醫保門診專項保障待遇。參保居民經鑒定患有高血壓、糖尿病需要藥物治療且未享受居民門診慢性病待遇的,享受居民門診專項保障待遇。其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所發生的超過門診統籌年度限額的高血壓、糖尿病對應藥費,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按照50%的比例報銷,年度報銷限額800元,同時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需要藥物治療的,年度報銷限額1200元。另一方面,提高部分門診特殊病待遇。新增肺動脈高壓為居民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所發生的門診合規醫療費用,起付線800元,起付線之上部分報銷60%,年度報銷限額2萬元。將居民基本醫保門診慢性病種肺心病、重性精神病調整為居民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所發生的門診合規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報銷70%,年度報銷限額8000元。尿毒癥門診特殊病年度報銷限額調整為8萬元。
三是提高居民基本醫保特藥報銷比例。《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將有關藥品納入醫保特藥用藥管理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346號)印發后納入醫保特藥管理范圍或參照管理的藥品,居民基本醫保特藥報銷比例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