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消保委提醒:要及時認清、了解微信“送禮物”中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2025年01月26日10:2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春節將至,親朋好友的問候與祝福日益頻繁。日前,微信小店官方宣布開啟“送禮物”功能的灰度測試,受到消費者熱議。對此,江蘇省蘇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近日梳理了該功能涉及的各方權利和義務,提醒各方要及時認清、了解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微信小店“送禮物”功能允許微信用戶通過類似發“微信紅包”的形式,將來自微信小店商鋪的商品贈送給微信好友。根據相關規則,滿足規則的商品或店鋪將自動開通“送禮物”功能,商品詳情頁會展示送禮物入口。用戶只需點擊“送朋友”,拉起“確認禮物”頁面,確認款式、金額,再選擇聊天好友,完成支付后,禮物將自動送出。禮物接收方則會在聊天對話中看到禮物消息,只需在24小時內點開禮物消息,填寫收貨地址并點擊“收下禮物”,就能正式收下禮物。
“送禮物”操作頁面。江蘇省蘇州市消保委供圖
“手機上一個看似簡單的‘送禮物’操作,背后涉及的相關主體較多,包括贈送人(買方)、受贈人、店鋪(賣方)以及微信平臺?!碧K州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及時認清、了解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有利于相關方行使權利、明確責任,也更有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
禮物的贈送人在微信小店的店鋪內選擇商品并支付價款后,雙方買賣合同關系成立,但該合同又是一份涉他的買賣合同,并約定了真正受益的第三人。具體來看,贈送人作為買賣合同的當事方,擁有買方的權利和義務,受贈人雖然不是買賣合同的相對方,但根據《民法典》規定,應與贈送人同樣享有追究店鋪違約責任的權利,若商品存在質量、虛假宣傳等問題時,擁有退貨、換貨、維修、賠償等權利。
微信小店的店鋪除了在與贈送人的買賣合同中享有權利,并承擔保證商品質量、保證售后服務、遵守平臺規則、提供準確的商品信息等義務外,還應特別關注受贈人接受禮物后的權利。微信平臺是“送禮物”功能的開發者,也是相關規則的制定者,應特別關注贈送人、受贈人、店鋪同時參與交易后,三方的法律關系和各方權利義務的特殊性,應在制度、規則創新的同時,保證三方權利的行使,監督三方責任的落實和承擔,履行平臺經營者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
蘇州市消保委表示,微信“送禮物”功能的推出,一定程度上為大眾提供了便捷的送禮方式,也為商家開辟了新的銷售渠道,豐富了電商生態,有利于進一步激發消費活力。但在各方享受便利的同時,也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義務,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保障交易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