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退款”被濫用 消保委提醒:消費者應如實填寫退款原因
2024年10月06日10:2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近年來,一些電商平臺推出“僅退款”服務,對于小額產品和某些不便于二次郵寄的產品,商家在權衡價值后往往會傾向于“僅退款”。原本這是一項買賣雙方認可的舉措,但在現實中卻出現了被濫用的情況。
肖先生經營一家服飾網店,他向記者反映說,經常遇到退貨回來的衣服有刺鼻的香水味或明顯的瑕疵,雖然吊牌和商標都還在,卻無法進行二次銷售。同樣因“僅退款”煩惱的還有生鮮類經營者徐先生。“消費者隨便找張網圖,甚至都不是我家賣出的水果品種,平臺就直接退款了。”
對此,寧波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公益律師魏柴惟一認為,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需兼顧經營者的合法利益。
律師認為,從實踐層面來看,經營者執行“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但消費者退貨的商品已經使用或者影響二次銷售的,商家可以拒絕退貨;消費者濫用無理由退貨規則給經營者造成損失的,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平臺也應更好地利用大數據,提升識別異常交易的能力,共同營造一個健康、誠信的消費環境。
寧波市消保委表示,消費者應科學理性消費、誠實文明守信。在購買商品前要仔細了解商品信息、退換貨政策等。遇到需要商品退款等情形時,要遵守平臺規則,如實填寫退款原因并提供相關憑證。同時商家要在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上多下功夫,積極解決消費者提出的合理訴求,提升消費者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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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