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零售企業可設置自助售藥機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2024年05月06日10:22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4月2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經營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藥品零售企業可按照藥品儲存要求設置自助售藥機銷售乙類非處方藥,但不得銷售甲類非處方藥和處方藥。
《公告》明確,申請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僅銷售乙類非處方藥的除外),應當配備與經營規模和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申請經營血液制品、細胞治療類生物制品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品種相適應的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信息化追溯能力。經營細胞治療類生物制品的藥品零售企業還應當具備與指定醫療機構電子處方信息互聯互通的條件,配備的執業藥師應當具有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免疫學、微生物學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并經過相關產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培訓考核。
《公告》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可按照藥品儲存要求設置自助售藥機銷售乙類非處方藥,自助售藥機放置地址在許可證“經營地址”項下注明。自助售藥機不得銷售甲類非處方藥和處方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應當覆蓋自助售藥機,自助售藥機的藥品銷售、更換、檢查及藥品有效期管理應當納入企業計算機系統。
《公告》指出,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充分運用5G網絡、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強化監督管理,鼓勵行業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引導和推動藥品流通行業升級。要以國家集采中選品種、生物制品等品種為重點,加快推進全過程藥品信息化追溯。要積極探索采用信息化手段對執業藥師等藥學技術人員在崗情況進行監測,提升藥學服務水平。
此外,《公告》 還對加強藥品經營環節監管、 規范藥品經營許可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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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