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成直播引流工具 江蘇省消保委發聲:商業營銷要有邊界
2024年04月20日10:22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吃飯被直播、健身被直播、剪發被直播……消費者多在不知情或者未被征詢意見的情況下被動充當商家直播或者拍攝短視頻的引流工具。4月3日,江蘇省消保委針對該類現象發聲,指出部分商家、主播的行為不僅涉嫌侵犯消費者肖像權,還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更多風險。
江蘇省消保委認為,商家想通過實體消費場景展示吸客引流無可厚非,但是把不知情的消費者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且作為營銷噱頭絕非首選,并非人人都應該接受攝像頭的“注視”。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钡谝磺Я阋皇艞l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部分商家未征得消費者同意就直播諸如健身、就餐等消費者個人形象突出的消費場景或者擅自制作成短視頻上傳至平臺進行商業宣傳,實則是將消費者異化為引流工具或免費廣告,模糊了商家經營自主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邊界,在涉嫌侵犯消費者肖像權的同時,還可能泄露消費者的行蹤隱私、面部信息,帶來不確定的風險,特別是在生物識別技術廣泛應用的當下,面部特征、指紋信息、行動軌跡等個人畫像特征極易被抓取,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將給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
對此,江蘇省消保委建議,商家需正確處理商業營銷中自身利益需求和消費者權利訴求的關系,創新營銷方式或開展宣傳引流需遵循合法、合理原則,守好營銷的邊界感,增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在直播引流或者上傳短視頻之前要充分告知消費者拍攝的內容、目的、使用范圍等并征得消費者同意。
消費者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勇于向侵害個人肖像形象、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說不,畢竟法律已經為權益保護筑起牢固的“防護墻”和“保護盾”,消費者不必因個人勢單力薄而怯于表達真實想法,也不要因事小隱蔽而忽視對自身權益的維護。一旦發現權益受損,要及時與商家協商刪除相關直播或視頻,協商不成,還可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向法院起訴等方式積極主張合法權益。
相關平臺也要加強對涉及消費者就餐、健身等消費者個人形象突出的消費場景的短視頻或直播內容的審核力度,細化完善平臺內部管理規定,對于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要及時斷開直播流或者下架相關視頻,必要時,也可采用限制推送、封號等形式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