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開展汽車銷售陽光價格行動 112家汽車銷售商簽署承諾書
2023年12月31日10:22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12月22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以價格規范為出發點,以行業自律和監管他律為依托,以價格誠信為落腳點,組織開展“汽車銷售陽光價格行動”。上海永達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等112家汽車銷售商簽署承諾書,承諾加強內部價格管理,提供價格合理商品、服務,明碼標價、誠信收費。
據介紹,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制定了《上海市汽車銷售價格行為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和《上海汽車銷售服務收費項目示范表》(以下簡稱《示范表》)。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以及百余家主要汽車銷售企業簽署《行業價格誠信承諾書》,承諾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內部價格管理,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對消費者投訴的價格問題,及時妥善予以處理解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永達集團公共事務中心執行副總監李振奇表示,《指南》的發布雙向保護了消費者以及汽車經銷商的合法權益,同時對規范行業并促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帶來了積極正向作用。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反壟斷和價格監督檢查辦公室副主任陸穎飛表示,《指南》回應企業對正面指引的需求,為廣大汽車銷售企業價格管理提供了一份實用性“工具書”,力爭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要求汽車銷售企業嚴格落實“兩個區分”:一是區分汽車產品價格行為和銷售服務價格行為,分類規范明碼標價。特別是針對媒體曾廣泛關注的“形形色色”的服務收費,本次推廣使用的《示范表》對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和收費性質進行了對應性明確和示范性統一。二是區分代收代繳費用和代辦服務收費。代收代繳費用要求“嚴格按實結算”并“提供代繳憑證”。代辦服務收費應當由消費者自行選擇項目,具體收費標準以經營者明碼標價為準。屬于基本銷售服務之外的其他個性化服務收費,由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合同約定。
代辦服務收費做到“四個不得”,平臺經營者做到異常價格預警。“四不得”即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少服務;不得將同一服務內容標示在不同的服務項目中進行重復收費;不得將應由自身承擔的義務以其他服務名義進行收費;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支付加急費、購買金融貸款服務、購買保險或其他代辦服務等。
同時,《指南》結合近年來汽車銷售平臺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規范相關平臺經營者價格行為提出專門要求,明確平臺經營者在經營行為中的主體責任,并針對汽車銷售過程中低價團購新車卻“錢車兩失”等問題,引導平臺經營者建立異常價格預警提醒和異常價格警示說明機制,提醒平臺內經營者合理定價,建議消費者理性消費。
下一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推動提升汽車銷售行業的合規能力和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行業發展格局,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競爭有序、安全放心的汽車消費市場,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汽車消費需求,為上海加快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