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出臺 隱形變異培訓最高罰10萬元
2023年09月18日10:2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為全面落實《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對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立規定則,教育部近日頒布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適用對象為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雙減”改革實施兩年以來,校外培訓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隱形變異開展校外培訓等問題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個別機構“卷款跑路”問題仍偶有發生,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仍不時受到損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訓法律制度,明確執法責任、執法權限、執法依據等,提升校外培訓執法規范化、法治化水平,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讓合規者受到保護,保障“雙減”改革不斷取得實效?!掇k法》重在使校外培訓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要求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訓違法行為,營造有利于學生成長成才的良好環境。
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民辦學校)是民辦教育促進法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一些“黑機構”搞惡性競爭,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擾亂行業生態,損害家長和學生權益?!掇k法》列明了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認定情形,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同時符合線下培訓有專門的培訓場所或線上培訓有特定的網站或者應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訓從業人員、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分工的”,即構成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行為,監管部門可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退費難”“卷款跑路”等商家無良行為常常讓消費者很受傷,一些校外培訓機構拒不執行校外培訓收費價格、收費行為、預收費管理等有關規定,違規收取大額預收費導致“卷款跑路”風險。據記者了解,此前,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已出臺有關政策,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收取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學科類培訓收取費用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限額標準,非學科類培訓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此次《辦法》也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部門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未經審批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存在培訓環境安全風險、培訓內容危害風險、“超標超綱”違背教育規律風險、從業人員侵害學生風險等各種隱患,既容易損害家長權益和學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會陷入“教育內卷”無益競爭的泥潭。為此《辦法》明確了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情形,列舉了“轉線上”“轉地下”“換馬甲”等三種隱形變異行為及兜底條款,規定了警告直至10萬元以下罰款的法律責任。此外,對中小學在職教師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行為,《辦法》規定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