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示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 蜀中川等5家餐飲企業被警告
2023年05月26日10:2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5月18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外公布第二批反食品浪費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好適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鍋城等5家餐飲企業因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被執法人員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當場給予警告。
北京好適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1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好適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好適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
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鍋城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鍋城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鍋城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
北京緣賢居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北京緣賢居餐廳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緣賢居餐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
北京怡禾商貿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4日,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北京怡禾商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怡禾商貿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
北京西橋九田家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12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北京西橋九田家餐飲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其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西橋九田家餐飲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