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大數據殺熟等行業痛點 在線旅游市場迎來精準監管
2023年04月16日10:2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上海的許女士和其姐姐同時段在同一平臺刷機票時發現,從成都飛往北京的同一航班的票價,給許女士的報價是970元,給其姐姐的則是900元,價差接近10%。作為公司行政主管的許女士是“周飛族”,還經常幫同事訂票,她覺得自己可能被平臺大數據鎖定為高端客戶了。
為進一步加強在線旅游市場管理,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支持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引領發展,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發了《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推動在線旅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后,利用大數據“殺熟”搞價格歧視、超出合理經營需要而收集旅游者個人信息、未經許可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在網上推銷“不合理低價游”等行為都將被精準監管,在線旅游將告別野蠻生長。
在線旅游侵權影響體驗感
春節期間,消費者毛先生一家去西安旅游,到了西安才發現,預訂酒店臨時被取消,只能帶著全家人夜宿網吧,旅游體驗大打折扣。
如今,從車票、機票到酒店民宿,從租車、門票到展覽、演出,食住行娛購游都離不開網絡平臺。據文旅部相關數據,在線旅游消費總額已達萬億級。新興業態和服務模式不斷涌現,隨著疫情防控政策的優化調整,旅游業呈現井噴式發展,但隨之而來的,是幾個長假期間對旅游消費井噴式的投訴。酒店民宿“超售”“不合理低價游”、超范圍經營出境游、“野景區”安全風險提示不到位等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成為投訴熱點。
業內人士指出,這是因為“報復式”旅游導致供給不足,影響了旅游體驗。以2023年春節假期為例,據文旅部消息,假日七天全國國內旅游出游人次恢復至2019年同期的88.6%。但與此同時,根據調研,29.4%的受訪游客認為,景區或場館內各項服務跟不上;11.8%的游客感覺旅游成本大幅上漲,部分地區不合理漲價和臨時取消訂單等現象增多。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分析師陳禮騰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該中心發布的《中國在線旅游消費投訴數據與典型案例報告》顯示,全國在線旅游用戶投訴問題中退款問題占52.29%、網絡售假占3.60%、網絡欺詐占5.88%、虛假促銷占2.94%、訂單問題占3.60%。
“正是在此背景下,起草并印發了《意見》。”文旅部相關負責人說,《意見》明確要求,對涉及旅游者數量多、容易造成人群聚集、可能存在安全風險隱患或者旅游者投訴集中的產品提前進行核驗。加強內容安全審核,確保平臺信息內容安全,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大數據殺熟用戶難察覺
“用這個平臺十幾年了,如果不是這次我和我姐恰好一起刷手機,我都不知道被大數據殺熟了。”許女士對記者說,她從來沒注意過與別人的價格差異。
“大數據殺熟是一種價格歧視。”陳禮騰說,“從商業利益角度來看,這種做法一直屢禁不止,主要是因為殺熟實現了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大數據殺熟由于千人千面而導致用戶察覺難和舉證難,因此大部分用戶會因此選擇沉默。”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大數據殺熟是基于旅游平臺收集的大數據對用戶進行精準畫像,然后針對不同的用戶給出不同報價。所謂千人千面的意思,就是大數據可以做到給每個人的報價都不一樣,這與我們過去所有用戶同一界面、統一價格的思維定勢完全不同。”
“用戶之間其實很難知道別人的價格跟我不一樣,除非自己主動去和B、C、D乃至更多對用戶進行同等條件下的價格比對,否則很難發現。”麻策律師說,“一般情況下用戶都不會去主動比對,所以察覺到被大數據殺熟較難。”
陳禮騰說,早在2020年,文旅部公布的《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就明確,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此前公布的《電子商務法》對大數據殺熟也有相關規定,其中第十八條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大數據殺熟行為認定存爭議
兩個人一起旅游,中午時段在某平臺同一家餐廳訂餐,一個人比另一個晚了5分鐘訂,晚訂的人配送費就多了5元錢,這是大數據殺熟嗎?
“《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雖然對在線旅游大數據殺熟作了更詳細的規定,但仍未明確違規行為的判定。”陳禮騰說,“因此,在線旅游平臺是否存在大數據殺熟等違規行為,在判定上仍存在一定難度。”
對于用戶來說,即便覺察了被殺熟也難以舉證。麻策認為,這有幾方面的原因。一是前述“千人千面”本身只是一個大數據的一個功能,并不完全都是有害的,其應用會產生一些千人千面的差異化服務和合理的差異化定價。比如,平臺可以利用大數據幫用戶過濾掉一些可能并不關注的商品或信息;商業拉新時針對新客制定了紅包策略;對于一些特殊的人群給予特殊照顧,如說常見的公交、公園、景區老年人門票優惠;酒店會員和非會員享有不同價格等,這些就屬于有益的大數據應用。
二是常見的應用是基于大數據的動態調價機制。比如,前述的游客送餐,晚5分鐘訂單人數不一樣,配送資源可能都不一樣,所以價格也會動態調整;旅游時平臺叫車,每個人、每個時間點看到的價格可能都不一樣,這有可能就是因為動態調價機制。
麻策認為, 由于實踐中有大量合理的差異化定價的大數據應用,那么在一個既有好處又有不利共存的情況下,違法性如何認定就是一個問題。實踐中,由于判定標準不那么清晰,對于旅游平臺大數據殺熟的認定也存在很多爭議。
“對于用戶來說,如何舉證證明違法行為存在,這一點尤其難。所以大多數用戶都會選擇放棄維權。”麻策說。
麻策認為,如果要保障用戶不被大數據殺熟,最核心的就是禁止旅游平臺虛假宣傳,優惠券、會員價等差異化政策必須明示。此外,差異化定價或服務不應依賴敏感的個人信息來實施。
把好在線旅游平臺入門關
在線旅游平臺在提供機票、酒店、景區門票預訂等服務過程中,獲取了大量的旅游者個人信息。除了大數據殺熟,《意見》還指出,要貫徹落實《旅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旅行社條例》《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等要求,引導在線旅游經營者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提高旅游產品和服務質量。加強旅游者個人敏感信息保護,防止超出合理經營需要收集旅游者個人信息,采取切實措施避免虛假宣傳、虛假預訂等侵害旅游者權益行為。
業內人士認為,在線旅游經營服務是旅游產業鏈的關鍵環節,由平臺經營者把好網絡平臺的“入門關”,對于真正保護好旅游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麻策認為,對旅游行業來說,收集個人信息是把好入門關的重要內容。收集的范圍應不超出其基本功能需要,即為旅游服務產品進行發布與訂購,如機票、酒店、門票等,每一個功能都有對應的必要的個人信息,超出的就算非必要。未經用戶同意不能收集,也不能因此拒絕提供服務。但是,旅游行業需要給平臺明確的收集范圍,以及獲得用戶同意的方法,比如用戶的地理位置是否訂酒店機票時必須提供?如果不提供,是否會退出App等。
“《意見》的相關規定適應了數字化時代數據倫理的要求,對于旅游數據的各方利益相關者都有重意義。”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科學學院教授谷慧敏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在數字化背景下,通過制定旅游數據的收集、處理、傳播、使用或存儲等標準和原則,切實保護旅游者個人敏感信息,維護旅游者權益,能提升旅游者安全感和信任感;通過法律法規來規范和引導數據生產者和使用者的行為,可以防止旅游企業、平臺、或其他機構和個人超出合理經營需要過度收集旅游者個人信息,避免相應機構通過人工智能或算法等開展大數據殺熟、虛假宣傳、虛假預訂等侵害旅游者權益行為,增強公眾信任;通過實行問責制和保持透明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個人和社會的數據使用風險,保障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