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市場監管免罰輕罰經驗升格為長三角地區統一做法
2023年01月26日10:22 來源: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出臺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積極貫徹落實,2022年度共辦理免罰輕罰案件2萬件,依法減輕、免除市場主體處罰負擔15.4億元,在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克服疫情困難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我省做法受到充分肯定。1月13日,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以我省《規定》為藍本,聯合出臺規范性文件《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以下簡稱長三角《規定》)。
長三角《規定》的內容框架與我省《規定》基本一致,充分借鑒了我省《規定》關于“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主觀過錯”“初次違法”等5個方面24項認定標準。如,“違法行為輕微”可以結合主觀過錯、初次違法、持續時間、違法所得、貨值金額等因素認定;“危害后果輕微”可以結合危害程度、危害范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與損害對象達成和解等因素認定;在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線索之前或者責令改正前主動改正以及責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的,都可以認定為“及時改正”;經詢問當事人,并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及執法辦案系統,未發現當事人有同一性質違法行為的,可以認定為初次違法。長三角《規定》還借鑒我省《規定》,明確了不予處罰、從輕減輕處罰的程序和文書要求,強調了綜合裁量原則以及嚴重違法行為不得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的要求。
長三角《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長三角《規定》的出臺,將有力推動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統一執法尺度和裁量標準,是長三角市場監管一體化的重要制度成果,對優化長三角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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