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破產或被撤銷保單咋辦?銀保監會明確救助標準
2022年11月18日10:22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11月10日,銀保監會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修訂后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布,自2022年12月12日起實施。
這是保險保障基金時隔14年后迎來的重磅修訂。修訂后的《辦法》共分七章,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修改了保險保障基金籌集條款,明確了保險保障基金相關財務要求,優化保險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完善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規定,加強了保險保障基金相關監督管理。
三類情形可使用基金
在買保險時,銷售人員會宣稱保險絕對安全,可以剛性兌付,這指的就是保險保障基金。根據《保險法》,保險保障基金是由保險公司繳納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及監管認定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時,用于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的法定基金。
哪些情形下保險公司可以動用保險保障基金呢?根據《辦法》,一是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利益的情形。二是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經商有關部門認定,保險公司存在重大風險,可能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此次修訂,《辦法》豐富了動用保險保障基金情形,在原基礎上增加“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
不同險種救助標準不同
發生上述情形,是不是所有保單都一樣能得到保險保障基金的給付呢?不是的,不同險種、不同保單的救助標準并非一刀切。
《辦法》明確,短期健康保險、短期意外傷害保險適用于財產保險同樣的救助規定;對于人壽保險合同外的長期健康保險、長期意外傷害保險等其他長期人身保險合同,規定其救助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辦法,救助標準按照人壽保險合同執行。
具體來看,財產險方面,保單持有人的保單利益(指保單現金價值或應給付的保險金)在人民幣5萬元以內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予以全額救助。保單利益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個人保單的救助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機構保單持有人則為超過部分的80%。
人身保險公司破產時則有保單強制轉移制度。《辦法》規定,經營有長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必須依法轉讓給其他經營有相應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相應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收。《辦法》同時明確,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助金額以轉讓后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為限,持有人為機構的則以80%為限。此外,《辦法》規定,對保險合同中投資成分等的具體救助辦法,另行制定。
仁和研究院院長王和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辦法》貫穿的一個原則是,以保護中小保單持有人權益為主,個人消費者的救助力度略大一些,機構消費者的力度稍小一些。而另行制定投資成分的救助辦法,意味著萬能險、投連險等產品的救助將被區別對待。
記者注意到,并不是所有保單都能得到救助。《辦法》規定,自保公司經營的保險業務不屬于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圍,不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此外,對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破產負有責任的實際控制人、監事和相關管理人員在保險公司持有的保單利益,保險保障基金也不予救助。
保險業內人士表示,自保公司的屬性決定了它的客戶就是它的股東,不涉及廣泛的被保險人群體,所以排除在外可以理解。
基金余額已超1800億元
2008年9月,修訂前的《辦法》頒布施行,與此同時,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掛牌成立。成立伊始,保險保障基金余額為149億元。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險保障基金余額(匯算清繳前)已達1829.98億元,其中財產保險保障基金1130.89億元,占61.80%;人身保險保障基金699.09億元,占38.20%。
據了解,在發展過程中,保險保障基金共救濟了三家公司——新華保險、中華聯合保險和安邦保險。2018年,保險保障基金動用資金608.04億元注資安邦保險,占彼時基金規模的52%,該部分資金至今尚未完全退出。目前仍有多家保險機構被接管處置,其中易安財險今年7月被批準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發布實施《辦法》是銀保監會為更好地發揮保險保障基金的積極作用的重要舉措。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研究確定新的費率標準,進一步發揮好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維護保單持有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穩健、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