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醫保報銷線上線下跨省通辦
2022年07月29日10:22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制度體系和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支撐作用持續強化,國家異地就醫結算能力顯著提升;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門診跨省聯網定點醫藥機構數量實現翻一番,群眾需求大、各地普遍開展的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逐步納入跨省直接結算范圍,異地就醫備案規范便捷,基本實現醫保報銷線上線下都能跨省通辦。
《通知》提出,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住院、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就醫地規定的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等支付范圍),執行參保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等有關政策。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或跨省臨時外出就醫的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后,可以享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辦理登記備案后,備案長期有效;參保地可設置變更或取消備案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有效期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有效期內可在就醫地多次就診并享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
《通知》要求,允許補辦異地就醫備案和無第三方責任外傷參保人員享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參保人員跨省出院結算前補辦異地就醫備案的,就醫地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應為參保人員辦理醫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跨省異地就醫參保人員出院自費結算后按規定補辦備案手續的,可以按參保地規定申請醫保手工報銷。同時,符合就醫地管理規定的無第三方責任外傷費用可納入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就醫地經辦機構應將相關費用一并納入核查范圍。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備案地就醫結算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執行參保地規定的本地就醫時的標準;備案有效期內確需回參保地就醫的,可以在參保地享受醫保結算服務,原則上不低于參保地跨省轉診轉院待遇水平。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可低于參保地相同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水平,原則上異地轉診人員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過10個百分點,非急診且未轉診的其他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過20個百分點。強化異地就醫結算政策與分級診療制度協同,合理確定異地就醫人員在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報銷水平差異,引導參保人員有序就醫。
《通知》強調,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前,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國家異地就醫備案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或參保地經辦機構窗口等線上線下途徑,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參保人員申請異地就醫備案時,可直接備案到就醫地市或直轄市等,并在備案地開通的所有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享受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門診就醫時,按照參保地異地就醫管理規定選擇跨省聯網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
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時,就醫地應將住院費用明細信息轉換為全國統一的大類費用信息,將門診費用(含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特病)按照就醫地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對每條費用明細進行費用分割,經國家、省級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實時傳輸至參保地,參保地按照當地政策規定計算出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以及各項醫保基金支付的金額,并將結果回傳至就醫地定點醫藥機構,用于定點醫藥機構與參保人員直接結算。參保人員因故無法直接結算的,跨省聯網定點醫藥機構應根據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等有效憑證采集參保人員有關信息,并將醫療費用明細、診斷等就診信息及時上傳至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支持全國開展跨省異地就醫手工報銷線上辦理試點。
《通知》要求,就醫地經辦機構應將異地就醫人員納入本地統一管理,在醫療信息記錄、績效考核、醫療行為監控、費用審核、總額預算等方面提供與本地參保人員相同的服務和管理,并在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中予以明確。各級醫保部門應逐步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分工明確、職責明晰、流程統一的跨省異地就醫業務協同管理體系,在問題協同、線上報銷、費用協查、信息共享等方面全面提升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業務協同管理能力。
據悉,為了加強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經辦業務管理,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發布了《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經辦規程》,對范圍對象、登記備案、就醫管理、預付金管理、醫療費用結算、費用清算、審核檢查、業務協同作出了明確規定,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