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過期原料生產嬰兒潤膚霜 怡嘉化妝品公司被罰115萬余元
2022年07月22日10:22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增稠劑已過期數月,漳州怡嘉化妝品有限公司仍用其生產植護嬰兒潤膚霜。7月12日,福建省藥監局依法責令該公司改正,并沒收過期原料、沒收召回69841瓶涉案產品,罰沒款合計1163544.9元。
2022年3月17日,福建省藥監局對漳州怡嘉化妝品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該公司原料倉庫內查見原料“高分子柔膚&滑膚增稠劑W-9A”(批號:20201013C)超過使用期限仍放在合格原料區,該公司涉嫌使用超過使用期限的原料生產化妝品。為進一步查明事實,該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上述原料自2021年10月12日過期后,該公司使用其生產植護嬰兒潤膚霜73492瓶(規格:50g/瓶,批號:YCBM06A、YCBL19A、YCBK29A、YCBK29B、YCBM29A),已全部銷售,貨值共計77313.6元。3月19日至3月29日,漳州怡嘉化妝品有限公司召回涉案產品69841瓶,實際銷售3651瓶,違法所得3840.9元。
6月21日,福建省藥監局將行政處罰告知書直接送達漳州怡嘉化妝品有限公司,并告知其具有陳述、申辯并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該公司在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未申請聽證。
福建省藥監局認為,漳州怡嘉化妝品有限公司使用過期原料“高分子柔膚&滑膚增稠劑W-9A”生產普通化妝品植護嬰兒潤膚霜,屬于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7月12日,該局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并處理如下:沒收過期原料“高分子柔膚&滑膚增稠劑W-9A”43.07kg;沒收召回的69841瓶涉案產品;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3840.9元、并處貨值15倍罰款1159704元,罰沒款合計共116354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