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公開征集10類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線索
2022年05月11日10:22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近年來,網絡直播營銷行業發展迅猛。與此同時,營銷無底線、虛假宣傳、套路促銷、流量造假、虛構交易、假冒仿冒、隨意侵權違約等問題時有出現,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制約行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為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業合規經營意識,促進網絡直播營銷行業健康發展,營造清朗綠色網絡直播營銷空間,5月9日,寧波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通知,從5月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8個月的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
據悉,本次行動重點治理以下10類違法行為:
網絡直播營銷中含有導向錯誤、借黨和國家重大活動從事商業炒作牟利、損害國家尊嚴或利益、無底線營銷、違反公序良俗以及損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等內容的違法行為。
網絡直播營銷中平臺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手段,對其他經營者在直播間的交易、交易價格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以及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費用,明知或應知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仍為其進行推廣引流服務,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等電子商務違法行為。
網絡直播營銷中虛假宣傳、虛構交易或評價、刷單炒信、流量數據造假、銷售混淆仿冒商品、商業詆毀、違法有獎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網絡直播營銷中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偽造產品產地和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等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網絡直播營銷中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假冒專利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網絡直播營銷中無經營資質銷售食品、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網絡直播營銷中發布虛假廣告、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廣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流通商品廣告、法律法規禁止在大眾媒介發布的廣告、應在發布前審查而未經審查的廣告、宣稱“神醫”“神藥”廣告、違規廣告代言等廣告違法行為。
網絡直播營銷中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等價格違法行為。
網絡直播營銷中售后服務保障不力、對消費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合法合理訴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
網絡直播營銷中其他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