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3元土豆售價16.8元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嚴查價格違法行為
2022年04月25日10:22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4月16日,記者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本輪疫情以來,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緊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持續開展價格監管執法。通過堅持查處一批、通報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的工作原則,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月14日以來,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向各類市場主體發放提醒告誡函41214份,累計查辦案件224件。對社區團購、電商平臺、保供企業經營行為加強行政指導,不斷規范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主動加強社交平臺監測,及時核查處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督促市場主體積極自律。
一、錦小文餐飲店哄抬價格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到舉報,反映錦小文餐飲店在疫情期間哄抬價格。經查,當事人于4月10日以180元的價格購進土豆60斤,折合每斤土豆進價3元,在外賣平臺上以16.8元/斤的價格進行銷售,進銷差價率為460%;以7.5元/斤的價格購進西紅柿,在外賣平臺上以實際30元/斤(標價為38元/斤,自動參加店鋪滿38元減8元活動,故認定價格為30元/斤)的價格進行銷售,進銷差價率為300%。當事人之前未銷售過土豆和西紅柿,經調查周邊商超,統計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間同類土豆和西紅柿商品最高進銷差價率分別為22.5%和28.9%。至案發,當事人共計銷售土豆43斤,尚有17斤土豆未售出;共計銷售西紅柿8斤,尚有部分未售出。經核算,本案違法所得共計727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責令當事人改正并退款727元,若在規定時限內未能退還的則予以沒收,罰款3635元。
二、本利豐超市哄抬價格案
近日,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本利豐超市所銷售的部分蔬菜價格偏高。經查,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銷售大白菜、卷心菜、茄子、土豆等蔬菜。經核算,疫情封控期間,當事人銷售的大白菜進銷差價率是113.6%,卷心菜進銷差價率是126.7%,茄子進銷差價率是137.6%,土豆進銷差價率是168.5%。另外,3月13日至3月19日,當事人銷售的大白菜進銷差價率是52.3%,卷心菜進銷差價率是76.0%,茄子進銷差價率是57.4%,土豆進銷差價率是98.5%。
經核算,當事人銷售大白菜違法所得516.00元、銷售卷心菜違法所得76.00元、銷售茄子違法所得458.32元、銷售土豆違法所得752.02元,上述違法所得合計為1802.34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責令當事人改正,并擬沒收違法所得1802.34元,罰款9011.7元。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嚴查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資料圖片
三、上海星楊貿易有限公司制造局路分公司不明碼標價案
近日,市場監管部門接到市民關于上海星楊貿易有限公司制造局路分公司 “大米”、“豬肉”等商品的價格舉報線索后,隨即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在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店內在售的“金粟穗 茉莉香米”未明碼標價。當事人前期已經收到《關于穩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的提醒告誡函》,明知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宋加銀食品經營部不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接到市民舉報線索后,立即對宋加銀食品經營部開展監督檢查。查見該店對外銷售的土豆、蘿卜、卷心菜、大白菜等蔬菜,僅通過口頭形式向消費者告知價格,未在現場放置任何價格標簽用以標明所售蔬菜的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嚴查經營者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資料圖片
五、上海捌陸捌貿易有限公司不明碼標價案
市場監管部門近日在對上海捌陸捌貿易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時,查見當事人在售大排、純瘦肉、蹄髈、精肋排、筒骨等肉類,其中部分肉類未標識有菜品、價格、計價單位等內容的價格標簽。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擬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對重點領域價格監管,保持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同時,建議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注意選擇由正規的保供單位提供的商品,注意保留消費記錄、溝通截屏等,以便維權時作為相關證據,也便于市場監管部門的后續核查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