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違法廣告被罰30萬元 北京公布6起典型案例
2022年04月18日10:22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4月14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外發布了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6個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綠色安全農產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含有虛假內容、標注虛假保質期食品等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2萬元,罰款34.54萬元的行政處罰。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安排部署,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統籌全市市場監管力量深入開展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點圍繞食用油摻雜摻假、食品非法添加、虛假違法廣告、醫美行業虛假宣傳、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等12個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民生領域突出問題,集中力量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辦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維護首都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這6個典型案例分別是:
北京綠色安全農產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含有虛假內容、標注虛假保質期食品案。2022年2月24日,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綠色安全農產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含有虛假內容、標注虛假保質期食品等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2萬元,罰款34.5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13日,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北京綠色安全農產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經營珍珠菇、黑香米存在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含有虛假內容、標注虛假保質期食品等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經營的珍珠菇在其包裝上標示有營養信息,但未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規定標示核心營養素“蛋白質、脂肪、鈉”的項目名稱,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和《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北京廣易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案。2022年3月28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廣易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14日,豐臺區市場監管局對位于北京市豐臺區長辛店北廟村村北3號院1號樓使用的電梯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有3臺乘客電梯正在使用,檢驗有效期至2022年1月,未能提供上述電梯定期檢驗合格報告。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經查,當事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北京好仁廚房設備有限公司銷售劣質燃氣具案。2022年3月21日,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好仁廚房設備有限公司銷售劣質燃氣具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非法財物,罰款0.1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17日,昌平區市場監管局對北京好仁廚房設備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存在無熄火保護裝置、無產品銘牌的六頭燃氣灶具產品待售,當事人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執法人員立即對涉案產品進行扣押。經查,當事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北京中基富海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2022年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中基富海科技有限公司發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2021年6月30日,當事人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中基富海”上發表了一篇題為“獻禮建黨100周年特別企劃--中國投資機構先進集體名單公布”的文章。打開該文章后,在首頁中心位置有“以下為中國投資機構先進集體名單”的文字,隨后附圖,主要內容為“母基金周刊 FOF WEEKLY”的文字圖形組合LOGO標志,以及“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中國投資機構先進集體”“領先機構投資者 專業服務平臺”等文字描述。當事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北京丹福堂醫藥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2022年3月30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丹福堂醫藥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11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使用的塑料袋材質為HDPE(高密度聚乙稀),該材質制造的塑料袋屬于不可降解塑料袋。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北京興旺長順自行車修理部違法經營改裝電動自行車案。2022年2月14日,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興旺長順自行車修理部違法經營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1萬元、罰款4.5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在調查北京京品創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涉嫌經營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件中發現,部分涉嫌不合格車輛銷往北京興旺長順自行車修理部,于是對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共計購進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5輛,進價1869元/輛,加價200元/輛進行銷售。另查明,當事人存在經營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當事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