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一系列虛假廣告,廣東中車檢被罰44萬元
2022年04月05日10:2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廣東中車檢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因發布有“中國機動車檢測評估與質量認證中心”“司法鑒定”“全國唯一”等用語的虛假廣告行為,3月28日,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對其做出行政處罰,罰款44萬元。
廣東東中車檢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是第三方汽車檢測鑒定評估與質量認證機構,業務范圍主要是為汽車消費者、線上線下經銷商、二手車市場、汽車生產廠及4S店,為汽車金融與質保機構等提供在用車檢測、評估、質量認證服務、維權技術鑒定與汽車數據服務。
2021年7月23日,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廣東中車檢公司在官網、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7方面虛假的廣告宣傳:一是使用了“中國機動車檢測鑒定評估與質量評估中心”的標示內容,卻無法出示其有效證明文件,屬于標示內容虛構;二是使用了“司法鑒定”的標示內容,而該公司并未取得相應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屬于標示內容虛假;三是廣東中車檢公司在未與所標稱機構的簽署合作協議或者合作協議已過期的情況下,在官網合作伙伴中使用了其他機構的名稱及專用標志,足以使消費者對該公司與其標示機構的合作關系產生誤解;四是廣東中車檢公司只能證明其工作人員為汽車三包專家管理系統內的專家,對在官網宣傳的“中車檢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汽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專家庫》入庫機構”說法沒有依據,容易誤導消費者;五是使用了“全國唯一”的表述,卻無法出示有效證明文件,屬于內容虛假;六是使用了“政府與政策資源優勢”的表述,卻無法出示其有效證明文件,也屬于標示內容虛構;七是使用了“擁有15項專利與著作權” 涉及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卻沒有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廣東中車檢公司的廣告內容存在虛假及引人誤解的內容,屬于《 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第二款第(五)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所指的虛假廣告。3月28日,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廣東中車檢公司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并進行行政處罰,罰款44萬元。
據了解,廣東中車檢公司發布虛假廣告而被處罰已不是第一次。2021年4月,在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的2021年第一批15個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中,就有廣東中車檢公司。該公司因宣稱是“中國機動車檢測鑒定評估與質量評估中心”,使用有關機構的名稱、專用標志以及他人的照片和信息,均未取得相應資質和合法授權,屬于虛假內容,誤導消費者,違反《 廣告法》,構成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被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款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