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房屋售價和銷售量,一些房產公司變著法子虛假宣傳房屋地段、房屋品質及其升值空間。《中國消費者報》記者11月8日從湖南省郴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日前,該局公布一批最近查處的房產違法廣告案,其中,一房產公司因宣稱未來五年自己的樓盤將成為最適合居住地,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20萬元的行政罰款。
臨武睿鋒置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發布內容為“首批房源完美售罄,未來五年城南絕對會成為臨武最有價值區域,成為最適合居住的新區”的雙面宣傳彩頁紙質廣告,并在宣傳彩頁紙質廣告和經營場所內的沙盤展示臺上將A、D戶型左右側一塊3000×3300和2600×3000區域設置桌、椅、頂柜等模型,標注為黃色可用空間。據核實,睿鋒華府A、D戶型廣告宣傳與建設規劃部門要求不相符合。該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份、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的規定,臨武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20萬元。
郴州平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發布內容為“‘5分鐘上學路、出家門進校門’‘半小時內可達城市交通樞紐核心、名門貴族置業首選之地’”的噴繪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北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立即停止發布廣告,罰款4萬元。
汝城縣旭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發布內容為“火爆熱銷、穩賺模式、以租養貸、升值無限”的廣告牌,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的規定。汝城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八款,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39766.5元。
桂陽神龍盛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麒麟首府項目部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LED顯示屏發布內容為“麒麟首府,少量現房分秒遞減中,冠銷全城當紅加推,全新樓棟建面約108-170㎡臻稀闊景豪宅,1萬抵2萬 ,2萬抵7萬盛大認籌”,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的規定,桂陽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廣告,罰款2萬元。
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廣告監督管理科科長陳伯謙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強化廣告導向監管,持續整治房地產廣告亂象,進一步凈化房地產廣告市場環境,通過定期對外公布違法廣告案例,提高消費者識別違法廣告能力,震懾廣告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