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寄來的一封感謝信,感謝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案件查辦中的秉公執法以及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做出的辛苦努力。
據悉,前不久,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向同安區市場監管局舉報稱:在同安區有一家名為“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的企業正在開展新能源充電、售后等業務,登記經營范圍與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經營范圍近似,且在其微信公眾號“特斯拉充電站”上將“特斯拉”中文標識作為其充電樁宣傳標識。
接件后,同安區市場監管局大同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當事人在轄區的經營場所進行調查,發現現場僅有一名看場人員,無人員辦公,辦公桌上擺放著“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項目”設備采購合作協議2份,需方顯示為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經現場調看當事人微信公眾號宣傳內容,發現確如舉報人所述,該公眾號名稱為“特斯拉充電站”,內有宣傳文章3篇、短視頻1條,均標有“特斯拉”圖文字樣。
因舉報人為“特斯拉”中文商標的權利人,商標專用權有效期起始于2018年5月,且“特斯拉”中文、英文及圖形商標在全國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而當事人成立于2019年11月,在其微信公眾號擅自使用他人商標而未取得授權許可,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于15日內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并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
接下來,同安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立足職能,強化監管,嚴查違法行為,為打造一流營商環境貢獻市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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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杜亞男/二審:湯娟/終審:馮波
作者:章曉婉 張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