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秀山縣老告電子商務經營部(以下簡稱老告經營部)銷售不合格保健食品“同濟饋世瘦身咖啡”,被秀山縣市場監管局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將老告經營部訴至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向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懲罰性賠償金69329元,并在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近日,重慶四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求。
老告經營部成立于2018年1月,兩個月后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利用互聯網銷售白酒,其負責人莫某輝在電商平臺注冊“老告名酒店”,對外銷售產品。
莫某輝之妻姚某敏從“微商”田某嬌處購買“同濟饋世瘦身咖啡”,通過線下店鋪和線上“老告名酒店”,對外公開銷售。
2019年3月25日,一位消費者向秀山縣市場監管局投訴稱,他花990元從電商“老告名酒店”處購買了6盒“同濟饋世瘦身咖啡”。收到貨品后看到包裝上的批準文號為國食健字G20180601,但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官網查詢,并未查到該批準文號。打電話咨詢該產品的的生產企業上海同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該公司表示并未生產該產品,應是假冒偽劣產品。
兩天后,秀山縣市場監管局對老告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當場扣押“同濟饋世瘦身咖啡”121盒。抽樣送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發現該產品中含有違禁藥品“西布曲明”。我國早在2010年就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至案發時止,該產品銷售金額共6932.9元。
同年7月9日,秀山縣市場監管局對老告經營部開出罰單:沒收違法所得,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重慶市檢察院四分院認為,老告經營部違法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保健食品,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至今沒有向消費者進行賠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1年3月15日,重慶市檢察院四分院發布公告,告知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無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提起訴訟。同年7月1日,重慶市檢察院四分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將老告經營部訴至重慶市四中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懲罰性賠償金69329元;被告在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同年8月4日,重慶四中院開庭審理此案。老告經營部負責人莫某輝對原告所舉示的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不持異議,而且認可民事公益起訴書的內容及要求其承擔的責任。
本案爭議的焦點為:老告經營部應否承擔侵權責任以及承擔責任的方式和內容。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涉及食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重慶市檢察院四分院履行了訴前公告程序,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可以提起本案訴訟。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本案中老告經營部不能提供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不能提供合法進貨來源,亦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存在主觀過錯,屬于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重慶四中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近日一審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