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新車,不到4個月就出現了嚴重抖動和失火現象,還有EPC、發動機故障燈亮。去年8月到現在,同樣的問題修了7次也沒有修好。每次師傅都說是油的品質問題,讓換加油站,可我都換了十幾個加油站了,問題仍得不到解決。更奇怪的是,廠家系統里一次維修記錄都查不到。”近日,山東省曲阜市的消費者吳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講述了自己買車的遭遇。
2020年4月24日,吳先生在濟寧恒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匯公司)花7萬多元買了一輛斯柯達昕銳車。同年8月5日,吳先生去離家較近的指定維修店濟寧市文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眾公司)做保養。檢測發現車輛油耗高、轉向傳動軸出現異響聲。同時,還發現發動機4個缸只有3個正常工作。維修人員告訴吳先生,這些問題是因為加的油品質不好,要他換家好的加油站。
同年8月15日,吳先生再次去文眾公司換轉向傳動軸件時,要求師傅又做了次檢測,仍有一個發動機缸不工作。這次維修人員依然歸因于加的油品質不好。
隨后兩個月,同樣的問題出了多次。文眾公司先后兩次給吳先生的車輛更換了火花塞,并消除EPC和發動機故障燈問題,問題并沒有解決。文眾公司認為責任在“油品質不行”。
因為同樣的問題維修了5次還沒有修好,吳先生于去年10月23日撥打了大眾客服電話,要求退車或換車。客服告訴吳先生,系統信息顯示,吳先生的車輛只有一次正常保養,沒有任何維修記錄,不符合退車或換車條件。
這下吳先生徹底蒙了:自己的車明明修了5次,怎么一次維修記錄都沒有呢?
客服建議吳先生去購車的恒匯公司進行檢測。
恒匯公司的檢測結果和文眾公司一樣。恒匯公司幫吳先生的車輛更換了4個火花塞,同樣也指出吳先生加的油品質不行,讓其換加油站。
今年1月11日和2月11日,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吳先生不敢再開車。
“從去年8月至今,我這車輛因為同樣的問題維修了7次,仍然不能保證正常行駛。每次維修人員都稱是油品質不行,可換了十幾個加油站還不行。我也沒有拿到任何維修記錄。”吳先生說,他強烈要求退車或換車,可廠家卻跟恒匯公司相互推諉,致使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2月26日,恒匯公司員工王女士向記者證實,吳先生購買的車輛的確出現了抖動和失火現象,EPC、發動機故障燈也亮了,油門加不上,檢測后是火花塞的問題,并免費為其更換了火花塞。
文眾公司服務總監閆法超也表示,該公司對吳先生車輛給出的初步診斷結果為,因積碳較多導致尾氣排放燈亮、抖動現象,并進行了處理。至于廠家系統里為什么查不到維修記錄,閆法超稱“因為該車輛沒有進行過維修,只是正常的檢測”“在店調換火花塞測試過,最后得出的結論是積碳較多引起的尾氣排放燈亮,積碳形成原因和燃油品質、駕駛習慣等有關”。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凱凱表示,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準),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要求換車或退車。”吳先生購買的車輛數次出現同樣的問題,可依法依規選擇換車或退車。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助理、高級經濟師王云鵬認為,消費者購買家用汽車在“三包”期內頻繁出現故障,且不能根除和維修好,使消費者煩心,經營者有義務排除故障,解除消費者后顧之憂。《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修理者應當建立并執行修理記錄存檔制度。書面修理記錄應當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提供給消費者。鑒于以上情況,吳先生可與恒匯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也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