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服務員提醒顧客合理消費避免浪費被罵”的視頻近日在網上引起熱議。視頻顯示,一對青年男女在北京豐臺區某火鍋店就餐時執意加菜,不顧服務員避免浪費的提醒,并拍桌子吼道“我樂意”“管得著嗎”。2月19日,涉事餐廳發布致歉聲明,表示已為顧客免單并賠禮道歉。負責人表示,餐廳將堅持引導顧客合理就餐、杜絕浪費,并為受委屈的服務員頒發“安慰獎”。
輿論對遭顧客嗆聲的餐廳服務員普遍持同情支持的態度,但也有一些網友認為,餐廳服務員三番五次勸導顧客“不是提醒是騷擾”“挺鬧人”,這種觀點是對餐廳浪費勸阻權的誤讀。餐飲浪費是不文明行為,任何單位和公民都有權監督、勸阻他人的餐飲浪費行為。餐廳作為經營主體,更是責無旁貸。
按照立法趨勢,勸阻、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不僅是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道德責任,還很可能成為法律責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提請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草案)》第七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北京市制止餐飲浪費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設立勸導員,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對明顯過量點餐、取餐的行為進行提醒、勸導。餐廳服務員對有明顯的浪費行為或趨勢的顧客進行勸導,絕不是什么騷擾,而是履行責任的表現。
當然,一些網友的“騷擾說”也有提示意義:該怎樣平衡調和顧客的消費選擇權和餐飲單位的浪費勸阻權?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點什么餐、點多少餐屬于消費選擇權的范疇。餐飲服務單位及其服務員有勸導消費者合理消費、避免浪費的權利和義務。對顧客的消費選擇權理應尊重和保障,但應在底線之上尊重和保障,這條底線就是浪費線,面對顧客逾越底線行使消費選擇權,餐飲服務提供者不能聽之任之、一味退讓,也不能和稀泥。這就需要法律給餐飲服務提供者撐腰,把浪費勸阻權“武裝”起來,明確餐飲服務提供者勸阻浪費的具體適用情形、勸阻的方式和邊界、勸阻的保障手段和法律后果、針對浪費行為的制衡措施、法律責任等,賦予浪費勸阻權更多剛性力量,讓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底氣有能力使用浪費勸阻權與構成浪費的消費選擇權進行博弈,對浪費行為進行有效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