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網發布關于《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將原來零散的ISP/ICP管理整合起來、統一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傳遞出多部門聯動加強網絡管理的信號。
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都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淫穢色情、暴力、賭博、兇殺、恐怖的信息,以及教唆犯罪”等內容,或者故意為制作、復制、發布、傳播這些內容的信息提供技術、設備支持及其他幫助。
根據征求意見稿,在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以及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均適用該辦法。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屬于經營電信業務的,應當取得電信主管部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不屬于經營電信業務的,應當在電信主管部門備案。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征求意見稿定義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為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發布和應用的平臺,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搜索引擎、即時通訊、交互式信息服務、網絡直播、網絡支付、廣告推廣、網絡存儲、網絡購物、網絡預約、應用軟件下載等互聯網服務。這意味著,網絡直播、網絡支付、網絡預約等新興業態將被等同對待。
記者注意到,除了明確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國家將設立互聯網信息服務黑名單制度。被主管部門吊銷許可或取消備案的組織和個人,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相關許可或備案;被主管部門責令注銷賬號、關停網站的組織和個人,相關互聯網服務提供者3年內不得為其重新提供同類服務。
就處罰細則來看,包括有償刪帖、屏蔽信息,倒賣賬號,俗稱“刷單”的虛假點擊、投票交易等行為都將被明令禁止。涉及的具體要求包括: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或為獲取其他非法利益,為他人實施有償刪除、屏蔽、替換、下沉信息,虛假點擊、投票、評價、交易等活動;一旦違反,除了罰款、停業整頓之外,還將被處以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對大型互聯網企業加強內容監管,是為了促使其在法治軌道上更加健康發展,有利于規范網絡傳播秩序,構建良性競爭的大環境。監管部門及時敲響安全管理的警鐘,就是要提醒互聯網企業時刻不能忘記內容安全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