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讓很多消費者意識到了保險的重要性,健康險業務因此加速發展。
伴隨著保險消費意識提升,監管部門也高度重視保險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工作。記者注意到,在這一年中,銀保監會先后出臺了70多項保險新政。在規范市場的同時,銀保監會還點名通報了一批險企,通過“紅黑榜”形成震懾,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70余項新政護航保險消費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20年全年,銀保監會累計發布各類政策70余項,其中,人身險方面21項,財產險方面19項,中介方面9項,資管方面9項,其他13項。
財產險方面,2020年最大的改變來自于車險綜合改革??偟膩砜?,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短期內將降價、增保、提質作為階段性目標的車險綜改使得車險保費總體呈下降趨勢,讓利于消費者。另外增保、提質也意味著車險產品的保障責任擴大。
人身險方面,最受消費者關注的當屬重疾新定義規范和重疾險經驗發生率表的修訂。具體修訂的成果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優化分類,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后遺癥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二是增加了病種數量,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并適度擴展保障范圍;三是擴展疾病定義范圍,優化定義內涵,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范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中國保險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總體上看,重疾定義和重疾表的修訂使重疾險產品保障更加準確充分,價格更加科學合理。
中介方面,將于2021年2月實施的互聯網保險監管新規將對行業產生重大影響。根據新規,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必須“機構持牌,人員持證”,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修訂工作全程貫徹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理念,對于默認勾選搭售保險、違規營銷、誤導宣傳等行為明確說“不”。
點名通報增加震懾力
除了從政策方面規范市場,銀保監會2020年還首次運用點名通報的方式,通過發布“黑榜”來震懾險企,促進保險公司改進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2020年3月18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銀保監消保發〔2020〕1號文件,首次點名通報人保壽險、農業銀行和郵儲銀行因侵犯消費者權益受罰。其中,因欺騙投保人、私自上浮備案費率等行為,人保壽險總公司、6家電銷中心及15名相關責任人共計被罰338萬元。這是銀保監會2020年開出的首張罰單,也是銀保監會成立以來給保險機構開出的最大罰單。
2020年4月16日,中華財險也登上銀保監會消保局發布的“黑榜”。通報稱,2019年5月以來,中華財險保證保險投訴集中爆發。經查,中華財險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中,存在多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基本權利。
7月,太平財險也被點名。銀保監會消保局通過調查發現,太平財險通過補充協議更改備案條款,將保險金額縮減至原金額的2%,漠視并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12月,銀保監會消保局發布銀保監消保發〔2020〕14號文件,安心財險、輕松保經紀、津投經紀和保多多經紀因存在“首月0元”等不實宣傳、欺騙投保人登上“黑榜”。
銀保監會消保局在相關通報中強調指出,各保險機構要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開展經營活動,全面落實《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銀保監會還在2020年兩次通報人身險業務存在的典型問題,要求各公司對照問題認真整改,切實提高產品管理水平。同時,點名指出海保人壽意外險費率浮動違規、新華保險某長期分紅年金保險存在銷售誤導,嚴重違反監管規定。
罰單頻出嚴治市場亂象
繼2020年初給人保壽險開出最大罰單后,人保財險也在年底領到百萬元罰單。
11月18日,浙江銀保監局連續公布4張罰單,人保財險浙江省4家分支機構被罰233萬元。具體來看,其被罰原因包括: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等。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20年人保財險各地分支領罰超過1000萬元,被罰緣由多涉及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外利益等諸多“老生常談”的問題。
普華永道發布的《2020年三季度保險行業合規監管分析》數據顯示,2020年三季度,銀保監系統共開出359張監管處罰罰單,罰單總金額達4614.42萬元,涉及109家保險機構。其中,24家壽險公司共收到128張罰單,占三季度罰單總量的比例為35.65%,罰單數量遠高于財產險和保險中介機構,罰款金額合計為1311.30萬元,占比28.42%,僅次于財險。
在針對壽險公司的處罰中,由于壽險公司“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而開出的罰單金額仍為壽險之首。另外,其他罰單的三大原因分別是“未按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費率”“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欺騙投保人”。
普華永道相關負責人表示,罰款可能還會帶來其他更嚴重的行政處罰,如停止業務、撤銷高管任職等,也會造成極其不好的聲譽影響,降低客戶對公司的信任和黏性。公司應在上述領域加強風險及合規內控的管控力度,進一步加強考核及問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公司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