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同品牌手機,導致打車費用不同;多瀏覽幾次某酒店或往返機票,一旦實際下單價格就會比之前瀏覽時上漲……隨著互聯網發展,與衣食住行等有關的產品與服務,都可以通過網上獲取。“懶人”生活方式催生了各類新經濟業態的發展。但是,互聯網為人們帶來生活便利同時,一些平臺以大數據殺熟、以不公平競爭手段限制消費等等怪現象也不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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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消費者而言,這些問題雖然讓消費者深惡痛絕,卻也深感無奈。
而1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給了人們全新期待。
《中國消費者報》了解到,征求意見稿矛頭直指時下互聯網平臺愈演愈烈的涉嫌壟斷行為。無疑,對定價合理性,“二選一”等問題加強監管,將對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數據算法全無底線
今年雙11,北京的韓女士使用手機在某電商平臺購物時也被“殺熟”。其間,因她中途錯用了另一部手機結賬,卻意外發現,同一商家的同樣一件商品,在她兩個不同“級別”的賬號上,價格相差25元。而關鍵在于,她的一個賬號注冊至今12年,且經常使用,總計消費已近26萬元,是一個高級會員賬號;而另一個注冊至今5年多,很少使用,總計消費2400多元的,是一個普通賬號,但就是那個高級賬戶中的“商品”,比在普通版賬戶里購買,價格還貴25元。
此前也有網友曝光了自己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他在網上訂購酒店花了380元,而入住時酒店前臺的報價卻是300元,而這位網友讓他的朋友在網上查詢的價格,也是300元。
這只是眾多“大數據殺熟”事例中的一個縮影。所謂“大數據殺熟”,就是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出許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可能會基于大數據和算法,根據消費者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近年來,這一現象屢見不鮮,因此也入選為年度社會生活類十大流行語之一。
一項調查結果顯示,近9成被調查者認為大數據“殺熟”現象普遍存在,56.92%的被調查者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其中網購、在線旅游、酒店住宿、網約車、外賣、影視等消費場景容易被大數據“殺熟”。
然而在以往的商業邏輯中,有高忠誠度的老客戶能夠享受更好的服務和更低的折扣。但互聯網經濟下,老客戶反倒成了最容易被宰割的對象。同時,因為技術的復雜性,這種事情要“抓現行”很難,很多“大數據殺熟”行為很難被大多消費者發現。平臺在算法設計中,推翻了傳統經濟公認的商業道德,算法的道德感蕩然無存。
消費者為平臺“二選一”買單
“互聯網平臺發展至今,實際上產生了很多弊端。但這些弊端已經不僅僅是靠平臺自身和行業的自我調節能解決的,只能從監管層面去解決問題。”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對《中國消費者報》表示。
電商平臺“二選一”已是老生常談,對電商平臺來說,“二選一”是其構建“護城河”最簡單的方法之一。
在“二選一”模式下,賣家只能選擇單一平臺作為出貨點,既要面對平臺的高抽成,又要面對銷路不暢帶來的虧損,沒有太多話語權的中小商家也不得不接受“二選一”。而這也對消費者造成了很大不便,甚至同一件商品要花更多錢才能買到。
每逢電商大促到來之際,平臺“二選一”總會掀起行業競爭的輿論熱潮。今年9月,某平臺被實名舉報存在“二選一”行為,舉報函顯示,受影響商家數量已從8月初的100多家增加至400多家。
互聯網領域的“二選一”“獨家交易”行為是《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同時也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既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又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據《中國消費者報》了解,本次征集意見稿明確提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對《中國消費者報》表示,由于電商行業競爭日趨激烈,有電商平臺通過或明或暗的方式向商家施加壓力,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隊”、進行“二選一”,這一現象在零售電商和物流快遞行業尤為明顯。
曹磊進一步表示,對于“二選一”的監管難點是技術暴力手段的威脅,其取證相對困難。相對于平臺而言,商家處于弱勢地位,渠道受限,商業利益受損,又不敢得罪任何一方強勢平臺,更不敢起訴平臺,而被排斥的其他平臺又礙于各種因素不便請求行政或司法機關介入調查。限制自由競爭后,最終還是由消費者來為這種平臺壟斷行為買單。
平臺不要謀求完全占據市場
反壟斷是互聯網經濟發展的必然。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對《中國消費者報》表示,在過去幾年中,科技公司尤其是頭部的科技巨頭成長迅速,集中趨勢愈發明顯。“出臺反壟斷類政策的目的,就是在互聯網巨頭逐步集中的時候,對新業態、新互聯網公司通過反壟斷的方式加以規制,防止巨頭利用市場地位阻滯科技進步。”
盤和林認為,平臺可以通過保持行業競爭性的方式來規避反壟斷。“就好像當年英特爾授權AMD,英特爾允許AMD當年存活很大原因是AMD當年對英特爾不構成太大威脅,而有AMD就可以對抗反壟斷調查。國內平臺如今也有2-3家同時出現在一個行業領域當中,不要謀求完全占據市場,要形成一定的行業均勢。”
大數據帶給人們便利的同時,也應被關在制度的“籠子”里。
董毅智表示,平臺經濟反壟斷行為能否根治是個動態的過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或者指南能夠解決所有問題,但趨勢是好的。后續還會有相關的配套法律規定出臺,會對平臺“二選一”頑疾有一個更好的解決方式。“我國互聯網企業反壟斷問題確實已經到了關鍵的時間節點,而在雙11期間發布征求意見稿,針對性更強,也是給平臺一個‘警示’,還需要考慮整個社會的公平公正,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王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