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福建省藥監局發布一起行政處罰案。福州春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因生產的"多腔道導管"無菌項不符合閩械注準20182660036《多腔道導管》產品技術要求,被責令改正,并處3.2萬元罰款。
9月10日,福建省藥監局科技處將北京市藥監局《關于對北京市醫療器械監督抽檢不合格醫療器械核查的函》轉交省藥監局福州稽查辦處理。函中載明福州春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的"多腔道導管"(型號:四腔單囊,規格Fr18,批號:2019.06.08)不符合閩械注準20182660036《多腔道導管》產品技術要求。福建省藥監局福州稽查辦執法人員9月15日對福州春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了檢驗報告送達及現場核查。
福州春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確認上述產品系該企業生產,同時未對檢驗報告提出異議。執法人員現場提取企業多腔道導管(批號:2019.06.08)批生產記錄、成品庫臺賬、產品銷售臺賬、出庫單等生產銷售記錄,現場企業已無該產品庫存。9月22日,福建省藥監局福州稽查辦正式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于2019年6月生產了該批產品2400支,在2019年8月17日全部銷售給北京宏安博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單價為3.5元/支,貨值金額共計8400元。"多腔道導管"屬于二類醫療器械。該批次產品經北京市醫療器械檢驗所檢驗,產品的無菌項不符合閩械注準20182660036《多腔道導管》產品技術要求。當事人生產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多腔道導管的行為成立。
10月26日,福建省藥監局福州稽查辦認定,福州春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多腔道導管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企業改正,并處3.2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