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量為王的網絡世界里,粉絲數、關注量、閱讀量……這些看似枯燥的數據有時候就是體現、實現商業價值的重要指標。在利益驅使下,有些人開始打起了粉絲的主意,以低廉的價格成批量地買賣粉絲。而在這個買賣之中,又暗藏著詐騙、個人信息泄露等問題,那些被買賣的粉絲時時都有落入陷阱的危險。
粉絲數據 造假現象嚴重
記者在電商平臺輸入“粉絲”進行搜索,頁面上呈現出諸如“直播推廣”“店鋪上鉆”“助長店鋪人氣”等各種服務。服務的標價只有二三十元,但點擊進入具體頁面,卻發現里面并沒有任何相關的服務介紹,也沒有購買數量、類別等選項,有的只是“如果需要直接聯系商家”的提示。
記者又在新聞網頁中搜索“粉絲”,看到了一篇標著醒目新聞標題的文章,點開后看到的內容卻是:“想要了解更多抖音快手以及其他短視頻上熱門,快速提高粉絲量、播放量,以及點贊量,歡迎聯系我們的客服或者直接訪問斗者科技官網!活動:現在添加微信號或QQ,即可免費獲得10000的抖音視頻播放量。客服微信號:C177589××××客服QQ:100409××××。”
記者從多位粉絲賣家處了解到,最低只需5元,即可獲取5000名初級粉絲;花費10元,就能得到400名活躍粉絲。以5元的價格為例,可提供5000名“初級湊數粉”、1000名“促銷真人粉”、500名“精品真人粉”三類選擇。10元可購買400個自帶關注的活躍粉;15元可購買100個指定省份的地區活躍粉;15元可購買100個帶星標的達人粉。賣家向記者解釋說,粉絲是分等級的,初級刷量提供的大多是“水軍小號”,不會互動,基本上一眼就能認出來是刷的,相較之下,真人注冊的活躍粉更真實,所以就更貴。
有賣家還向記者介紹了一種機器人粉絲,其實就是一串巧妙的代碼,可以進行重復操作,這些機器人粉絲可以自動關注、點贊、評論其他人,但實際上并不能很好地理解他人的內容,但這樣的粉絲更便宜,具體價格要看購買的數量,一般幾百元就可以買到上萬名這類粉絲。
據秒針系統數據顯示,社交平臺以及基于平臺生產內容的KOL(意見領袖)數據造假現象嚴重。2019年,主流社交平臺的整體異常流量占比為48%,KOL的平均無效粉絲高達57.5%。換句話說,也就是某些社交平臺接近一半的流量都存在異常。以流量變現求生存的KOL,也就是大V、網紅之類,接近六成的粉絲是無效粉絲。具體到不同的KOL類別,母嬰親子類平均無效粉絲占比高達65.1%,是KOL中的重災區;其次是美食KOL,美妝時尚、科技數碼、汽車類KOL的平均無效粉絲雖相對較低,但占比也都超五成。
粉絲交易 易陷詐騙陷阱
一個在QQ群里售賣粉絲的人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打著馬賽克的粉絲清單,盡管詳細內容看不到,但還是可以讓人了解到活躍粉絲們的全部信息他們都已經掌握了,里面不僅有粉絲賬號、電話號碼,有的甚至連身份證號碼都有。這人說:“賬號都是從別人手里直接買的,保真。”
這些“保真”賬號不由得讓記者心驚:大量的個人信息就這樣被暴露,而且不知道這些信息將要被用到什么地方,個人信息安全何在?
買賣粉絲不僅帶來個人信息被泄露的風險,其中還充滿了坑人的陷阱。北京消費者秦楓告訴記者:“我看到一個主播帶貨的現場很熱鬧,粉絲量挺高,就在他那兒買了一副墨鏡,結果寄來的商品粗制濫造,和粉絲們現場的評論根本不一樣。后來才知道有假粉絲一說,看來我是上了假粉絲的當了。”
買賣粉絲本身也存在著詐騙陷阱。楊女士創立了一家公司,經營日用品,前不久,她想擴展自己的銷售渠道,便想到了網紅直播帶貨。楊女士找到了主播姜某。姜某說只要粉絲量上去了,帶貨收益就會很可觀,而且空間還很大。于是,楊女士花580萬元通過姜某購買了1100萬粉絲量。幾個月后,楊女士發現粉絲并沒有增長,這時才意識到被騙了,只好報警。截至姜某被抓獲前幾天,他還將300多萬元取出存到了自己親戚的賬戶上。目前姜某已經被依法刑事拘留。
丹尼文化發展公司經理王茜對記者表示,在網上參與買賣粉絲的雙方多少有些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意思。這里面最無辜的受害者是消費者。流量造假勢必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讓消費者無從選擇。粉絲數據造假幻化出來的各種“影響力”,從小處說,是試圖吸引消費者、增加知名度,往大里說,就是想左右資本市場估值,但這些虛假繁榮不過是一件充滿各種欺騙的“皇帝新裝”。
綜合治理 需要多方聯手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騰訊訴深圳微時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掛機刷量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為微信公眾號等刷閱讀量、粉絲數的行為屬于“幫助他人虛假宣傳”,應賠償騰訊公司2000萬元。這份判決不僅賠償數額創造了紀錄,也宣告了流量造假的違法性。
浙江金華市場監管局曾查處了一起組織流量刷單平臺大案,陳某制作流量刷單軟件,為直播平臺虛增圍觀人數、評論數等提供服務,最終被罰款50萬元。
星援APP利用粉絲給自己喜歡的明星刷流量的需求,在半年內吸金800多萬元。目前,星援APP制作人蔡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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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虛假粉絲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官表示,流量造假問題也會觸犯法律,虛構視頻點擊量的行為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所規制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表示,考慮到刷流量是產業發展的伴生物,單靠法律難以根治,因此還要對刷流量行為進行綜合治理。一方面,平臺應強化技術防范體系,以技術手段防治虛假交易、虛假點擊等行為。為了避免互聯網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對平臺數據造假現象持默許態度,國家應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對平臺數據的真實性進行評估、審核,防止注水數據危及數字經濟。另一方面,政府要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根治刷流量的鑰匙是建立誠信社會,如果把參與數據造假的“刷手”列入失信黑名單,讓其在網絡空間寸步難行;把默許刷流量的平臺列入不誠信企業名單,加大數據造假者的違法成本,形成“一次造假、長期受限”的機制,那么就有助于從源頭遏制刷流量亂象。
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吳沈括認為,流量造假行為的治理應該是一個多主體、多元化、綜合規制的過程。首先,應明確各個主體的權責,鼓勵各方積極承擔相關責任,比如立法部門應盡快填補這方面的法律空白。其次,執法部門也應當創新監管方式,可采取設立“黑名單”、違規主體曝光等形式,為行業發展劃定紅線,加大處罰力度。
數字經濟天然就是信用經濟,無論是普通用戶還是其他數字經濟的參與者,主要都是依靠相關的數據信息作出判斷、進行決策,一旦數據的真實性無法保障,那么數據信用就無從談起。買賣粉絲、粉絲數量造假,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更傷害了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