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大家使用共享單車的行為,哈啰單車規定單車使用者若超出規定區騎行停放需支付一定調度費。若使用者得知自己因超區停放被扣費后,再將共享單車騎回規定服務區,這樣是否可免收調度費?9月15日,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首例共享單車超區停放扣費上訴案。
2019年11月30日,武某依約前往好友家聚餐,出了寶山區大場鎮地鐵站后發現距離好友家還有一定距離,便掃碼解鎖了一輛哈啰單車,一路騎行至真北路某小區門口后鎖車,但鎖車時被提示,因該處為服務區外,故需收取調度費10元。武某又掃碼解鎖該共享單車,把它騎回服務區內并鎖車。
武某認為,自己在24小時內將停在服務區外的單車騎回服務區是不需要再調度的,因此哈啰單車應該將10元調度費退回。武某與哈啰單車協商并向消費者組織投訴后,哈啰單車平臺仍拒絕歸還10元調度費。武某將哈啰單車告上法院,請求判令哈啰單車退還調度費10元、交通費20元,并賠禮道歉。
哈啰單車在一審庭審中表示,武某在使用哈啰單車之前已同意《哈啰單車信息服務協議》,其中《使用規則說明》明確提示用戶請勿在服務區外還車,且用戶掃碼后解鎖前,會再次彈出相應的規則,包括超區規則、服務區、禁停區等。用戶看到此頁面后點擊確認開鎖后訂單才開始正式產生。既然武某對規則表示確認,就應履行和遵守協議內容。武某于2019年1月26日、6月22日及9月8日多次產生超區行為,而在武某聯系客服后,均退回相應調度費并每次告知其規則。武某于2019年11月30日再次產生超區行為,平臺有權扣費,且哈啰單車不存在“使用者在24小時之內把停在服務區外的單車騎回服務區后自動退還調度費”的相關規定。
一審法院認為,武某在注冊使用哈啰單車時已對《哈啰單車信息服務協議》和使用規則進行確認,且武某在掃碼后,哈啰APP亦向武某推送相應的費用標準和超區規則,武某點擊確認后才能開鎖。故武某對此協議和規則是明知的亦是同意的,此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需恪守履行。
本案中,武某將車輛停放在服務區外,哈啰單車按雙方協議收取武某10元費用并無不妥。武某稱在24小時內將車輛騎回服務區內應退還10元,但未提交證據證明雙方對此有相關約定,故一審法院對武某的說法不予采信。對于武某要求賠償交通費20元并賠禮道歉的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亦不予支持。
武某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上海一中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