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改善營商環境,泗洪縣市場監管局主動作為,在實施信用懲戒的同時,建立市場主體自我糾錯的鼓勵與關愛機制,對失信主體開展信用修復工作。
對受到縣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期已屆滿一年,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失信違法行,已對失信違法行為進行了糾正,完成整改,失信違法行為的不良社會影響已基本消除的市場主體進行宣傳引導,指導辦理信用修復手續,做到快速受理、審核、撤除。
目前已修復6家企業信用,消除不良影響,重塑企業良好信用,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助力企業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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