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發展,堅持兩手抓兩手硬”的部署要求,規范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一、切實承擔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增強責任意識和全局觀念,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雖然疫情形勢有所好轉,但還要堅決杜絕松勁、懈怠現象,杜絕“僥幸心理”,扎實做好疫情防控知識培訓、健康檢查、健康防護,并做好登記和報告工作,確保生產經營和疫情防控“兩不誤、兩促進”。
二、嚴格生產過程控制。遵守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批準或備案的配方、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按照企業食品安全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落實停產復工后的風險防控措施。嚴禁非法采購使用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動物源性原料進行生產加工。要嚴格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要加強標簽說明書管理,按照《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要求,在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標識“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各生產企業要根據市場需求及時調整生產計劃,承擔社會責任,保障特殊食品市場供應,特別是嬰幼兒配方乳粉、有助于提高免疫力的保健食品等產品的市場供應。
三、嚴格經營過程控制。依法持證經營,嚴格落實專區(專柜)銷售,設置銷售提示牌。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網絡平臺等顯要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索取供貨商許可證和保健食品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
四、嚴格規范宣傳行為。嚴格依法開展宣傳活動,嚴禁發布未經審查或擅自篡改審查批準內容的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借機對產品進行虛假宣傳或者夸大宣傳,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經營的保健食品對新型冠狀病毒有免疫、防護功效。禁止利用會議、健康咨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包括線上和線下)對特殊食品進行虛假宣傳。
五、維護特殊食品市場秩序。規范經營行為,不得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或誘導購買其它商品。經營過程中要求明碼標價,不得乘機串通漲價、不得價格欺詐,共同維護良好的特殊食品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