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防嚴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現就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穩定相關措施通告如下:
一、嚴禁活禽銷售,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二、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違法行為。
三、嚴禁藥品、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
四、嚴禁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銷售不符合動物檢疫規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畜禽肉與畜禽自加工食品,嚴禁在餐飲服務場所內飼養和宰殺禽畜等動物,嚴禁發熱等病癥人員上崗從業。
五、嚴禁發布出售、購買、轉讓野生動物及制品廣告,嚴禁發布含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治療、治愈、偏方”等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
六、社會各界發現上述違法行為的,可通過 12315 熱線或平臺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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