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召開加快江蘇市場監管制度體系建設情況新聞發布會,專題發布江蘇省市場監管制度體系建設情況,對包括《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規定》在內等的三項制度進行重點解讀,其中明確對12大類43項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今年8月,全國首個以監管領域為分類標準、體系全面的省級免罰規定《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規定》正式出臺,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激發市場活力。今年10月底,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江陰某紡織有限公司網上銷售某款電工鞋,廣告宣傳中有專利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
但在本案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處理,如實說明有關情況并提供了相關證據材料,在案發后及時修改違法內容,涉案廣告頁面對應的產品自上架以來在網店內未售出,影響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于是監管部門參照《廣告法》《免罰規定》相關規定,按照相關程序審核后,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據悉,《免罰規定》施行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辦理各類免于處罰案件289件,對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一批案件,在敦促當事人整改到位后免予處罰,既警示、教育當事人合法守規經營,又為其今后發展留足空間,起到較好的社會效果。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吳永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免罰規定》出臺主要目的是優化營商環境,回應民生關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執法實踐中,個別經營者因為非主觀故意、偶發性的輕微違法,而面臨相對較重的行政處罰,對正常經營造成一定負面影響。通過輕微違法行為免罰的方式,給予經營者自我整改的機會,使經營者不因輕微違法影響經營,同時促使經營者樹立合法經營理念,依法依規經菅。未來,江蘇省市場監管局還將構建具有江蘇市場監管特色的制度體系,作為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步驟。同時盡快完成列入制定計劃剩余制度的制定、出臺,形成涵蓋市場監管履職主要方面的制度體系。